作者:任佳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
想起卧病在床母亲的医药费被父亲全部拿给了“小三”,被告人吴某气愤难耐,便将“小三”家的门窗砸了个底朝天,可惜吴某的一片“孝心”,却只给她换来了法律的惩戒。近日,攸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4年10月3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吴某因为其父亲与被害人皮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一事而来到皮某家找其理论,因皮某不在家且又不接吴某的电话,被告人为此感到很愤怒,便回到自己家中拿把锄头,再次来到皮某家大门前,用锄头轮翻砸了皮某家的铝质大门、不锈钢防盗窗和窗玻璃。案发后,经攸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皮某家被毁坏的门窗等财物价值为6663元。 案发后吴某主动到攸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且于当天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被告人吴某已赔偿了皮某的经济损失8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为泄私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吴某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吴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五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