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 
投稿: 57028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生活常识 > 详细内容
城固法院:未办理结婚登记,分手后能否返还全部彩礼?
直到底部
分享:
作者:城固法院 程怡可 发表时间:〖 2024/1/2 浏览人数:〖 25481


近日,城固法院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法院根据案件情况依法支持了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基本案情:2022年9月,许某经朋友介绍与李某相识恋爱,依照当地风俗,许某向李某转账2000元见面礼,次月即商谈结婚事宜,许某又向李某给付了20000元彩礼。在接下来的相处中,许某陆续为李某花费30000余元。半年后,双方因琐事发生纠纷、矛盾不断,许某认为俩人无法共同生活,遂向李某提出分手,并希望李某能够返还彩礼,但经双方多次协商始终未能达成协议。最后,许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李某返还彩礼。
法官说法:法院审理认为,彩礼一般是男方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付女方的婚约财产,其目的在于缔结婚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习俗给付对方的财物应当认定为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当予以支持。本案中,原、被告虽在谈婚论嫁,但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被告在缔结婚约之前收受原告的彩礼,依法应当予以返还。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放弃给被告购买的物品,只要求被告返还彩礼及见面礼共计 22000 元,原告自愿放弃部分财物,属于对个人权利的处分,符合民法自愿原则,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作者:城固法院 程怡可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返回顶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政策法规
时事政论
健康知识
法治之殇
经典老图
历史知识
生活常识
人际交往
办公技能
相关文章  
给自己减压的方法
债务人去世,债权人可以让其继承人承担...
城固法院:“醉”上加罪,关于醉酒驾驶...
参加诉讼不用来回跑啦,跨域诉讼服务了...
叮~您有一封普法小知识,请查收!
公安部:对此类人犯罪,应出具《无犯罪...
立案小知识系列:离婚纠纷,诉讼费用如...
冬季滑雪,这些法律问题请您关注
网络平台上能否售卖烟花爆竹?
提高警惕预防低价旅游骗局
上一条信息:提高警惕预防低价旅游骗局 下一条信息:参加好友乔迁宴后猝死,谁来担责?
中国先锋头条网  ©2015-2022  版权所 违者必究
网址:http://www.zgxianfeng.com  投稿邮箱:zhongguo_xianfeng@163.com
本网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转载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