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 
投稿: 57028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案例评析 > 详细内容
直接起诉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时间如何认定?
直到底部
分享:
作者:田青 发表时间:〖 2023/5/18 浏览人数:〖 35710

因合伙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合伙人投资入股后,就合伙项目进展情况多次向合伙相对方了解未果,直接起诉要求解除合伙合同、返还投资款等,合同解除时间如何确定?

近日,繁昌区法院荻港法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解除时间的相关规定,依法审理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3日,原告陈某与被告何某就开设奶茶店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约定陈某投资50000元,占股24%,双方还就利润分配、增资扩股等其他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陈某依约向何某交付投资款50000元。

此后,陈某就开设奶茶店事宜多次联系何某未果,遂向何某发出《律师函》,但仍然未获得回复。陈某认为何某收到投资款后,在合理期限内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经营业务,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何某的《投资合作协议》并返还投资款等。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与何某就开设奶茶店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并依约履行了出资义务。后由于就店铺开设事宜与何某多次联系未果,遂向何某发送《律师函》,要求其提供账册或财务报表以说明投资款用途和资金去向。但截至起诉之日,何某仍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已经履行了开设奶茶店这一主要合同义务,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但因陈某发送的《律师函》中,并未明确表明要求解除《投资合作协议》,故法院认定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何某时解除。同时,由于至合同解除时,双方之间的合伙体并未实际运行,故何某应向陈某返还全部投资款及逾期还款利息。

【法官说法】

解除权为形成权,属单方法律行为,在约定或者法定解除合同条件成就时,当事人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即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该条关于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未通知时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即解除的规定,更符合解除权为单方法律行为的特征,也有利于尽快明确合同状态,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以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为合同解除时间,也应以约定或法定解除合同条件成就为前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繁昌区法院  田青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返回顶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文章获评星级:
网站推荐理由: 故事性强, 观点明确
本文作者权利:
权利时效起止: 自登载日起一个月
原创文学
调研之窗
案例评析
文章信息
荣誉殿堂
相关文章  
繁昌区法院:合伙人以未订立合伙合同、...
直接起诉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时间如何认定?
繁昌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唐兴耿到区法...
繁昌区法院:巡回法庭开到村委大院 “...
繁昌区法院:“人民法庭+村委会”调解...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法院:繁简分流 ...
上一条信息:【普法强基】捕捞一条鱼的代价 下一条信息:安装充电桩遇阻难 法院调解纾民忧
中国先锋头条网  ©2015-2022  版权所 违者必究
网址:http://www.zgxianfeng.com  投稿邮箱:zhongguo_xianfeng@163.com
本网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转载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