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市民响应国家低碳绿色出行的号召,选择购买新能源汽车。可是有利就有弊,新能源汽车出行方便但充电难,安装充电桩难过“物业关”。 近日,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安装充电桩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业主因申请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被拒,起诉至综改示范区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同意其在自家购买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并在其向电力公司提供的《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上盖章。 【基本案情】 2022年,李女士购买了一台新能源汽车,于是找到小区物业申请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然而,物业却以“害怕失火产生消防隐患”为由,拒绝在李女士向电力公司提供的《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上签章,不同意李女士在其自家车位上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李女士认为,根据《民法典》绿色原则及业主对其建筑物专属部分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作为业主,有权在专有车位上安装与新能源汽车配套的充电桩,物业公司应当予以同意并协助安装。物业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助义务,行为已侵犯其合法权益。多次协调无果后,李女士遂将物业公司诉至综改示范区法院。
【案件处理】 承办法官接案后,第一时间向当事人双方详细了解了事情的原委,查阅了国家发展新能源产业相关政策和国家各部委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其他省市类案审理情况,并向当地的电力部门了解用户个人安装充电桩的申请流程以及用户、物业服务公司、电力企业等相关主体在安装充电桩程序中的权利义务。承办法官与原被告双方充分沟通,结合案涉小区实际电容量、变压器承载力、消防条件等各种因素,提出解决李女士充电难问题最便捷有效的处理建议。在法院和小区物业积极协调下,物业公司在小区附近为李女士提供固定充电装置,解决李女士充电难实际问题。李女士对本案的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与物业公司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 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等具有重要意义,充电设施建设是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的重要举措,业主要求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加以阻挠,且应予以配合。 充电桩的实际安装还需以供电企业的现场勘察结果确定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装条件、具体应如何安装应根据供电企业勘察结果确定,并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物业服务公司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也不等于其放弃相应物业管理,车位实际安装、使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过程中出现侵权等不当行为时,物业服务公司仍可及时行使物业管理权力予以纠正、制止。 【发出首份司法建议书】 为进一步发挥好“小切口”推动社会管理完善的作用,案件审结后,综改示范区法院就审理过程中发现的“物业公司对法律理解存在偏差、对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向案涉物业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完善物业管理职责的履行,在符合相关政策和办理条件的情况下,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便利;同时,还建议其积极配合政府及法院等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此类纠纷诉前联调工作,推动源头治理。供稿:陈赟 单位:(山西省太原市)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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