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退休后一直赋闲在家,一日外出时因忘拔钥匙所骑电动车不幸被盗,花甲之年的程某盛怒之下没有选择报警,而是选择盗取别人的电动车来平衡心理,冲动之下的错误行径最终迎来的是冰冷的镣铐和法律的严惩。近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程某退休后在家赋闲,一日外出采购时因忘拔电动车钥匙,从超市出来后发现自己的电动车不翼而飞,车辆被盗后的程某在盛怒之下,决定窃取一辆电瓶车为己所用。2019年12月的一天夜间,程某在芜湖经开区某饭店与朋友聚餐后,回家途中发现一家店铺门口一辆红色电动车车主忘拔钥匙,程某遂将其骑至自己家楼下停放,后被被害人找到骑走。盗窃未遂后的程某继续寻找目标,几天后的深夜,其在小区附近的奶茶店门口发现一辆未锁的粉色电动车,四下观察后,程某窃得该辆电动车骑至自己家的楼下停放,并将车内运动鞋等物丢弃。经芜湖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电动车、运动鞋总计价值2000余元。经被害人报警,民警在细致侦查后于2019年12月下旬在程某家中将其抓获归案,并依法扣押其盗取的粉色电动车发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芜湖经开区法院 汤峻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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