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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三个年”活动】集中宣传 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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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贤玉 发表时间:〖 2023/6/6 浏览人数:〖 23492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时值第52个“世界环境日”,宁强法院紧紧围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环境保护主题,积极开展环境资源保护宣传活动。
预防为主,宣传先行。6月5日上午,宁强法院联合生态环境宁强分局、县检察院、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多部门到宁强县城中心广场设置宣传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干警向过往群众发放图文并茂的宣传资料,讲解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解答群众咨询提问,以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余人次,让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深入人心。
惩治为辅,公开宣判。6月5日下午,宁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二被告对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所需生态环境修复费用9450.45元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张某、张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环境侵权责任。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和鉴定评估意见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近年来,宁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积极探索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机制,建立汉江源司法保护基地,初步形成“环保法庭+秦巴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巡回审判点”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格局,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下一步,宁强法院将牢固秉承现代环境司法理念,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力度,用法治手段护航绿水青山。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  作者:罗贤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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