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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聚力共谋协作 守护秦巴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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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贤玉 发表时间:〖 2023/5/31 浏览人数:〖 34821

—----宁强法院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宁强位于陕西省西南隅,北依秦岭、南枕巴山,是长江最大支流汉江的发源地,也是长江第二大支流嘉陵江的流经地,素有“三千里汉江第一城”之美誉。县域境内气候温和,水资源丰沛,生物资源十分丰富,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涵养区和国家重点秦巴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近年来,宁强法院紧紧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牢固树立现代化环境司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强化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损害赔偿制度,为美丽宁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立足审判职能,全面提升司法保护能力。始终牢记“国之大者”,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强化政治担当,持续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履行审判职责,切实把加强生态保护、筑牢生态屏障作为首要任务,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形成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成立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并在巴山人民法庭挂牌,由刑庭、行政庭、巴山法庭四名员额法官组成审判团队集中审理辖区内涉环境资源类案件。院党组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确定该项工作的主管院领导、负责人、联络员,确保上级法院安排部署的统计数据、征求意见、调研报告、案例撰写等工作都落到实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为发挥领导示范引领作用,强化环境资源审判的社会效果,法检“两长”同庭办理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打造环保多元共治格局。根据《陕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受案范围》,立案庭对辖区内环境资源类案件从立案环节进行标注建立台账全流程监管。加强法院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对环境资源类案件受理、审理、执行、信访等方面强化协调配合。建立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会同县检察院、公安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联合签署《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实现资源互通互享,推动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衔接、协调配合的环境综合治理体系,为环境资源纠纷的解决提供多元化选择。在汉水源森林公园成立汉江源司法保护基地,设立巡回审判点,自觉担负起保护汉江源头生态环境的职责使命,维护汉江源头绿色生态优势,筑牢生态安全司法保护屏障。
三是惩处教育并重,注重环境资源恢复性保护。在加大对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的同时,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的惩治和教育功能,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到刑事审判中,将补植复绿等环境资源恢复行为纳入量刑情节,在对被告人施以刑法处罚的同时,注重对环境资源的恢复性保护。创新设立生态修复金,专用账户资金主要用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造成损害的修复和异地修复生态环境支出费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展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工作。与检察院、生态环境局、林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在汉江源头共同建立秦巴生态司法修复基地,旨在为破坏环境资源等案件提供集中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替代性修复的场地,责令具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当事人通过从事修复劳动、缴纳生态修复资金等方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从而达到“异地修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司法修复效果。
四是加强法治宣传,营造良好司法环境。积极落实中央、省、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要求,在世界环境保护日、禁猎捕鱼期、“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环境资源保护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法律咨询等方式宣传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到环境资源案件多发地巴山、二郎坝等镇办巡回审理、公开宣判,邀请广大人民群众旁听庭审,进行法治宣传教育;通过法院庭审直播网同步直播案件开庭和微信公众平台等新闻媒体发布环境资源司法重要新闻等方式,拓宽宣传渠道,提高公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让保护环境绿色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干警撰写的一篇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例入选2022年度陕川甘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汇编。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下一步,宁强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法院“1281”工作思路和环资审判工作总体要求,学习兄弟法院好的经验和做法,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持续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为积极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  作者:罗贤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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