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是一个宏观系统,系统的正常运转需要具备三种功能,分别是适应、整合和目标实现。而在社会中具体承担这几种功能的子系统分别是经济系统、政治系统、社会共同体系统和文化系统。自十九大以后,国家对乡村振兴提出了五个方面的目标,分别是农村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需要再国家的宏观布局和政策调控下进行,且国家系统的政策目标最终实践和落脚者还是农村治理。我国提出的五个方面的目标可以融合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个方面,而这四个方面的目标最终要落实到农村治理主体系统中,契合了农村治理体系得以存续和发展的三个方面的结构和功能。以下将结合乡村振兴的现实情况,将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的功能性诉求大体概述为三个方面:
一,经济适应功能
经济基础决定着法律和政治的上层建筑。随着乡村振兴的展开,农村治理主体结构要承担起乡村振兴中对农村经济发展提出的新要求。经济适应功能在此指的是为了让乡村这个基层结构可以获得足够的资源,使乡村适应不断变化的内外环境。乡村振兴的最终目标还是为了农村的发展问题。产业振兴是农村发展的关键,而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同时也是增强农村居民幸福感和获得感的现实需求。
二,整合功能
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的整合功能主要是体现在乡村治理的利益协调和资源调配的过程中,使不同的主体凝聚成一个有效的系统来保持农村治理过程的和谐一致。在农村治理过程中不同的主体基于不同的利益诉求和途径提出符合自身利益的主张,在这个过程中,各农村基层组织,如基层党委、政府、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都起到了主要作用,其他治理主体通过构建系统体系来化解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从而推动农村社会的有序治理。
三,目标达成功能
目标达成功能主要指的是社会系统可以确立系统目标并为实现这些目标而激发和调动系统中资源配置的能力与功能。农村治理主体结构具有相对稳定的关系和明确的目标导向,它的目标是为了推动农村社会发展、完善农村现代治理体系以及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目标的达成。农村治理主体的目标达成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分别是乡村振兴目标的确定、不同目标的主次关系和顺序、激发和调动系统的资源配置已达到既定目标。投稿来源: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廉州镇王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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