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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资本下乡囤地炒作“花言巧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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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勃畅 发表时间:〖 2023/5/8 浏览人数:〖 45923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大大激发了资本下乡投资、地方引资入农的热情,部分下乡资本在带来人才、资金和管理经验的同时,炒地、伤地等现象也悄然出现。当饥渴的城市资本迷恋上日益稀缺的农村土地时,会加速土地“非粮化”与“非农化”,长此以往,不仅危及国家粮食安全,而且还会破坏“美丽乡村”与农村社会安定,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跌跌撞撞”给乡村振兴、农民发展带来的风险,需引起高度重视,亟待进一步解决。

一是地方招商“急功近利”,让资本“争相涌入”。一些地方招商看似红红火火、热热闹闹,实则追名逐利心态十分突出,条件较差的地方招商奉行着“捡到篮里都是菜”的理念,盲目引资入农,甚至不顾村民意见,随意放宽准入门槛,给资本入农提供了相机行事的囤地炒作机会。据报道,为推进乡村振兴,一些地方资金缺口不小,当地招商引资时往往缺少甄别、比较盲目,有的基层政府为了快速推动经济发展,急着签订一些所谓的特色产业、规模开发项目,为吸引企业投资,经常开出一些优惠条件,这些条件往往将农民置于弱势地位,长此以往,在企业农民力量不对等的情况下,如果对企业没有约束,就会给农民带来不小风险。据报道,地方招商时为加快建设进度,从村庄建设到产业规划,都由上级部门和企业直接商议决定,未充分尊重村“两委”和村民的意见。为了项目赶紧见效,项目推进时迫使“村民参与度低”,最终导致投资方和村民产生对立情绪。

二是下乡囤地“巧立名目”,让资本“见缝插针”。部分工商企业下乡时,打着新农村建设和农业开发的旗号,大肆进行“圈地”“囤地”,寄希望于今后土地、林地增值赚钱,导致农村土地不能得到有效利用。据报道,部分工商资本流转农业用地存在“巧立”名目套取国家补贴甚至非法集资的情况。益阳沅江市一些养牛场、养猪场只有“场”而无牛无猪,“场主”却每年想方设法虚假投资去“套取”国家财政补贴。有的企业因营利较少或负债较多,存在以小投资套取国家的项目资金或以发展农业产业为名获取国家贴息资金的现象。还有的则以涉农项目为名实行非法集资,沅江市查处的光正渔业和协立林业非法集资案,就是企业以经营涉农项目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据报道,部分“下乡”企业短期投机与套利目的明显。这从不少工商资本青睐城乡结合带即可看出端倪。他们下乡的目的,并不是发展农业,而是进行新圈地运动,以图日后的土地增值盈利。

三是下乡支农“名不副实”,让资本“偷梁换柱”。工商资本流转农业用地存在“非农化”、“非粮化”产业倾向。在资本下乡的过程中,大多数工商企业的确是从事农业生产与研发,但也有一些工商企业喊着“支农”“惠农”的口号,违反土地流转合同,从事“非农”产业,甚至直接从事工业生产。据报道,一些资本热衷投资田园综合体、乡村民宿、共享农庄等项目。这些资本下乡流转土地后,往往会重新规划土地,有时难免改变土地用途,如耕地被用来建设田间道路、修建各种设施,而一旦投资失败资本离开,土地要想恢复原貌成本较高。据报道,企业利用农村土地规划逐利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借助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大量圈占农民耕地,且设法将土地流转期限拉长。原来,城郊结合部并不适合规划农业,被征用是迟早的事,届时土地的增值收益就会全部被工商资本合法地“拿走”,而农民则两手空空。二是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管制规定,以发展休闲农业和度假村的名义,图变相房地产开发之实。

四是职能部门“监管缺位”,让资本“有机可乘”。农地流转市场监管机制尚未健全,一些地方对工商资本下乡没有制定科学、规范的准入制度,特别是土地流转、经营项目、环保等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在资本趋利本性的作用下,工商资本流转农业用地显露出一些不良苗头。据报道,土地流转后监管不力导致的再度荒废与环保问题也日益突出。来自中国农村改革第一村的小岗村土地流转调查显示:工商资本流转入的土地出现大面积的抛荒与闲置。目前,小岗村共有1.9万亩耕地,土地流转率达44.2%,已转包的8400亩土地绝大部分由农业产业化企业经营。2009年以来,7家企业中已有4家因为 “市场定位不准”、“缺水”等原因而出现不同程度的抛荒或半抛荒状况。其他一些地方也有类似的情况,成片的农地以乡村旅游等名义被“圈”而不用。从事养殖业的企业在给当地农民带来实惠的同时,也给当地的环境造成了影响。据报道,资本下乡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群众工作不到位、合同签订程序不规范、监管工作缺失缺位、施工违法违规等问题,农村引进外部资本最常见模式是“企业+合作社+农户”,但由于此种模式架构松散,一些下乡资本受监管机构约束较少,更多是利用村里资源和劳动力,而为村集体和村民的长远利益考虑的企业寥寥无几。

面对企业资本下乡囤地炒作等乱象,政府应着重鼓励企业资本投向种植业产前、产后服务,尽快出台政策禁止资本囤地炒作,严厉打击囤积土地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的流程和从业人员行为,建立资本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制度,从防范资本“跑路”和农户权益受损等方面入手解决。一是招引优质企业,为下乡资本定制度。树立“下乡”不是圈地与囤地思想,引导资金真正投向粮食生产及其产业化,进一步通过严格准入制度,将明显不符合从事农业经营的投机套利与逐利资本拦在门外。二是建立新型模式,为下乡资本出主意。推动农村闲置低效资源资产盘活为村级股份公司经营资产,通过集中招商引资,提升村集体在项目建设运营中的话语权,引导涉农资金零碎使用转向集中投入,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产业发展。三是细化流转政策,为下乡资本划期限。进一步明确土地流转期限、用途与规模,土地流转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相适应,杜绝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民土地,保护耕地更多让本地的种植农户经营。此外,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确立合理的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的种植比例,控制流转入单个工商企业的土地规模,改变目前土地流转奖励政策中“轻农重商”政策,将资金奖励给那些真正“务农”的人。四是完善监管制度,为下乡资本立规矩。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监管和服务作用,树立农民主体地位,引导优质资本下乡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对资本下乡设置一定门槛,防止资本在乡村无序扩张,蚕食村集体和村民利益。有关部门着手制定工商企业租赁耕地准入监管制度,对工商资本“下乡”的背景与动机进行审核,支持鼓励真正“务农”的企业投资农业产业链。 作者:杨勃畅 单位:河北省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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