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泉法院刑事审判庭到案发地福泉市仙桥乡公开巡回审理被告人兰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现场以案释法,“零距离”开展“严禁酒驾醉驾警示教育暨酒驾醉驾普法教育活动”。
2023年2月4日,被告人兰某某在福泉市仙桥乡某村民家吃饭喝酒,其明知自己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限且喝酒的情况下,仍然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摩托车,由福泉市仙桥乡往贵定县方向行驶,行驶至下干坝路段处时,所驾驶车辆侧翻在道路上,造成车辆损坏、本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路人报警,兰某某随即被送往福泉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依法提取兰某某血样进行鉴定,乙醇含量为:189mg/100ml。
法庭上,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悔罪态度诚恳,认罪认罚。法庭当庭进行了宣判,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兰某某相应刑罚。同时也给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现成的法治教育课。
案件宣判后,法官结合危险驾驶罪的法律后果、社会危害性等,现场为旁听人员开展了一次“零距离”的普法宣传,强调酒驾、醉驾不仅危害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还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忠告大家杜绝侥幸心理,守护生命财产安全,切莫以身试法,悔恨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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