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 
投稿: 57028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文章信息 > 详细内容
醉驾摩托翻车,“醉人”变“罪人”!
直到底部
分享:
作者:田维东 发表时间:〖 2023/4/18 浏览人数:〖 325821

 

近日,福泉法院刑事审判庭到案发地福泉市仙桥乡公开巡回审理被告人兰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现场以案释法,零距离开展“严禁酒驾醉驾警示教育暨酒驾醉驾普法教育活动”。

222

202324日,被告人兰某某在福泉市仙桥乡某村民家吃饭喝酒,其明知自己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限且喝酒的情况下,仍然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摩托车,由福泉市仙桥乡往贵定县方向行驶,行驶至下干坝路段处时,所驾驶车辆侧翻在道路上,造成车辆损坏、本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路人报警,兰某某随即被送往福泉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依法提取兰某某血样进行鉴定,乙醇含量为:189mg/100ml

法庭上,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悔罪态度诚恳,认罪认罚。法庭当庭进行了宣判,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兰某某相应刑罚。同时也给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现成的法治教育课。

微信图片_20230410151939

案件宣判后,法官结合危险驾驶罪的法律后果、社会危害性等,现场为旁听人员开展了一次“零距离”的普法宣传,强调酒驾、醉驾不仅危害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还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忠告大家杜绝侥幸心理,守护生命财产安全,切莫以身试法,悔恨终身。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返回顶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文章获评星级:
网站推荐理由: 寓教于文, 故事性强
本文作者权利:
权利时效起止: 自登载日起一个月
原创文学
调研之窗
案例评析
文章信息
荣誉殿堂
相关文章  
“洗黑钱”时截留侵吞,认为“黑吃黑”...
判后回访帮教 关爱“迷途”少年
醉驾摩托翻车,“醉人”变“罪人”!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法院判了!
守住养老钱 幸福享晚年
上一条信息:送法进校园,法治副校长开讲啦! 下一条信息:三问三不问
中国先锋头条网  ©2015-2022  版权所 违者必究
网址:http://www.zgxianfeng.com  投稿邮箱:zhongguo_xianfeng@163.com
本网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转载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