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及省高院、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全省国有“僵尸企业”破产处置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本县国有“僵尸企业”法治化处置,推进本县国资国企“一个优化、四个提升”,近日,婺源县人民法院、婺源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全县国有“僵尸企业”破产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方案》明确了国有“僵尸企业”的破产处置工作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并明晰国有“僵尸企业”的评判标准,确定了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七个阶段的工作安排,有效盘活闲置资源,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服务全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方案》对国有“僵尸企业”破产处置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深化府院联动,形成处置合力。破产处置工作方案由县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县国资办督促协调,做到一企一策、重点难点问题一事一议,大力支持人民法院司法处置。法院要加强与党委和政府部门沟通协作,推动破产处置中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提高处置质效;二是要加强督促指导,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设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确定办理时限,及时了解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三是要做好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处置“僵尸企业”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引导企业负责人、广大职工破除观念障碍,增强改革信息,并加强舆情研判,及时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积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婺源县人民法院 程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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