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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欠债 死后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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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建兰 发表时间:〖 2022/12/15 浏览人数:〖 346683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如果碰到欠钱的人死亡了,债权人应当如何追偿,向谁追偿?

一、案情回顾

近日,婺源法院受理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王某某与方某系朋友关系,2020年某日,因房屋装修需要向方某借款4万元。收到借款后,王某某向方某出具了一张欠条,双方的共同好友汪某作为担保人在欠条上签字,承诺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在202110月时,王某某因意外死亡。于是,方某多次找到王某某及担保人汪某催要款项均未果,无奈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某父、母亲及儿子承担还款责任。

另外,王某某名下有一套房产,目前尚有70万元贷款,一直由其父亲王某父在还贷。王某父已年近60岁,主要靠当水泥工赚取生活来源。王某某和妻子于202010月离婚,现在儿子小王跟随妻子生活。

二、法院调解

经承办法官多次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王某某家庭并不富裕,其名下房产的首付款是父母亲资助,本以为通过全家共同努力买了房可以过上安稳的日子,没曾想儿子意外过世,导致生活更加困难。王某父在本该安享晚年的时候,却被生活压力和还贷重担压得喘不过气。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召集了原告、被告(王某父)及王某某的弟弟、汪某一同到法院进行调解。通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解说,各方都愿意各退一步,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王某某的弟弟替父亲偿还1万元,汪某作为保证人代为偿还2万元,余款1万元方某自愿放弃。各方当事人对法院的调解结果都很满意,且向承办法官表达感谢之情。

三、法官说法

本案中,王某某的唯一遗产系一栋有贷款的房产,案涉该笔欠款也未超过遗产实际价值,其继承人并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该房产,故对王某某生前所负债务应承担还款责任。

四、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婺源县人民法院 程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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