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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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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语晴 发表时间:〖 2022/10/9 浏览人数:〖 457764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进行的犯罪活动。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历来被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是犯罪学研究、民主法制研究乃至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极其重要的课题,为社会各界所密切关注。近年来,虽然我区通过法制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帮扶教育送法律、送政策、送温暖和选派法制副校长等措施加大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力度,取得了一些成果,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仍日趋严重,不容乐观。现笔者,就我区近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简单分析,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未成年人正处在生理、心理发育时期,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尚未完全确立,思想还很不成熟,辨别能力差,喜欢模仿,思维活跃、接受新生事物快,容易受到不良思想、文化的影响。在其成长过程中,家庭、学校、社会因素影响很大。
(一)家庭因素。一是家庭结构存在缺陷。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者因为离婚、死亡、服刑等其他原因失去一方或双方时,收入减少,生活条件差,家庭结构完整性遭到破坏,导致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交流失衡,人际关系失常,未成年人很容易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点和反叛心理。在家里得不到关爱和精神生活的满足,往往就会向外界寻求精神支持和寄托。由于心理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在不良环境影响和坏人教唆、引诱下,极易走上犯罪道路。二是家庭教育方式不当。一方面过分溺爱。对孩子百依百顺,养成孩子任性、自私、贪婪、放荡、易动感情、好冲动及过高的物质欲望等不良品质。现代社会独生子女家庭占绝大多数,对子女的爱护有加,严教不足,对孩子打架闹事、占小便宜等小错不加以及时管教、引导,有的甚至认为这样对适应社会有好处,便怂恿默认。久而久之,孩子是非善恶观念颠倒。另一方面简单粗暴。有些家长走向另一个极端,发现孩子犯错后,无视子女正常的自尊和独立人格,教育方法欠妥,一味打骂责罚。既容易使子女形成残忍、粗暴、好斗的性格和暴力能够解决问题的错误观念,又容易引发、强化子女的逆反心理,造成子女和父母感情隔阂甚至破裂,形成情绪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未成年犯罪案件中,相当部分犯罪嫌疑人反映受过家长粗暴教育。他们在心理上视父母为敌,离家出走,流落到社会去找“小兄弟”取得“同情”、“温暖”,有的在别有用心的教唆犯引诱、威胁下,堕落成罪犯。三是家庭条件过于贫困。过于贫困的家庭,容易使孩子产生自卑感,形成孤僻、内向的性格和敌视社会的心理。为了满足在家中无法得到的物质欲望,不惜铤而走险。
(二)学校因素。一是学校管理不力。学生能否健康成长与学校教育密不可分。目前,学校仍以教学成绩考评教师,大部分教师对后进生和差生批评较多关心较少, 有的学校或老师甚至对这部分学生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导致他们自暴自弃,厌学、逃学、辍学,过早的流入社会,沾染上不良习气。二是学校重智轻德导致。现阶段,由于升学就业的压力,使有的学校忽视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有些根本没有开设法制课,有些使法制课成为摆设,课表上安排法制课应付上级检查,实际上被语数外等主课所占据,使得学生从小不能树立法制观念,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不知如何正确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和良好习惯养成。少数教师素质不高、职业认同感欠缺,缺乏对学生终身负责的精神,只关心学习成绩,无暇滋润学生心灵,让学生产生不了浓厚兴趣,一味被动应付,导致部分自控能力差的学生,对学习产生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排斥学校教育,在校外寻求满足和成功,在不良社会影响下,一步步由小错酿成大错。
(三)社会因素。一是网络文化的潜移默化。从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社会上存在的一些不良文化和丑恶现象对未成年人的心灵会产生极其消极的影响。且不说那些宣传暴力、色情甚至淫秽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的毒害,就是一些正面的作品有时也会起到相反的作用。如影视作品中表现出的江湖义气以及一些过多过滥的情爱镜头,对未成年人负面影响也不可低估。 三是机制缺陷导致的处罚不力。由于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罚的原则是教育从严、处罚从宽,上级执法部门更是明确规定七类案件未满18岁不能刑拘,一般违法行为未满16岁不能行政拘留,造成对大法不犯、小错不断的违法人员打击不力,对14至16岁这个年龄段的无从下手,而这个年龄段又是涉校违法犯罪的主流。正是因为法律某些方面失之过宽,约束惩戒力不强,造成很多违法犯罪青少年抓了又放,放了又抓,形成恶性循环。有的违法青少年进出派出所多达七、八次,受害人意见大,群众不理解。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几点思考
一是以家庭教育为基础,形成学校家庭互动的局面。父母的榜样作用和教育培养直接影响到子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的形成。为人父母者,要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既不要只图自己享乐将子女推向社会,不闻不问,也不要因为自身的不正给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更不应溺爱或粗暴,使子女走向反面。要切实担负起教育和抚养的义务,在教育方法上不能走极端,应恩威有节,循循善诱,使子女懂世事,有礼节,且坚强务实,会处理自己遇到的各种问题,会理智地对待生活中的各类人际关系。调整撤点并校政策,增加农村尤其是偏远地区的教学点,让孩子在家门口上学,在接受学校知识教育的同时,更能受到亲情教育,让更多的学龄期孩子能受到全面而良好的教育。同时家长要特别注意子女的不良倾向,及时加以诱导和释疑,使其明白发展下去的后果,教会子女正确思考和面对人生。
二是以学校教育为阵地,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一是健全法制副校长制度。聘请一批责任心强、作风扎实、热心教育事业的政法干警或政法机关退休人员担任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必须每月到学校2次以上,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法制辅导课,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二是丰富法制宣传形式。由教育部门牵头,公安、司法及各学校配合,用身边活生生的典型案例,制作图片展板到各校巡回展出,编印典型案例发放给学生,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普及法律知识,让学生自觉抵制诱惑,远离犯罪。三是全面开展道德教育。教育部门要建立起德育教育责任制,督导各学校认真落实,尤其要强化班主任工作。要通过家访、召开家长会等措施,及时通报学生表现情况。要大力开展以感恩、宽容、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德育活动,切实加强学生道德观、世界观、人生观教育,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道德品质,帮助他们正确处理学习、生活、人际交往等方面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四是加强租住学生的管理。对学生校外租住的,学校必须与家长签定责任书,强化其父母或其他近亲属看管责任。五是注重“问题生”的转化。对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学生大力开展关爱行动,通过启迪教育和纠偏教育,引导他们远离违法犯罪。尤其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法院判决生效前不得取消学籍。严厉禁止学校以难管理为由,勒令学生转校、退学,将“差生”、“问题生”推向社会。
三是党委政府形成合力,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党委、政府要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项重点工程,把未成年人教育的场所和设施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党委、政府应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抓好未成年人教育基地建设,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各村(居)委会要切实发挥作用,以“法制进家庭”等活动为载体,提高家长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社会、家庭氛围。对有劣迹的未成年人,各村(居)等基层组织要因人而异,对症施教,予以重点帮教,激励成才和自立发展。公安机关要将流入社会的辍学未成年人及时纳入管理范畴,收集基础信息,预防其违法犯罪。
四是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公安、文化等部门要定期对网吧进行清查整治,加大零点巡查力度,防止因监管漏洞给不良业主、逃课学生、闲散未成年人可乘之机。对于接纳未成年人或不执行限时规定的娱乐场所、网吧要从重处罚,对屡犯不改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公安、工商、税务、文化、卫生、城管等部门要共同开展学校周边的环境整治,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出售或出租淫秽、暴力、凶杀等图书,对违反规定在校园周边开办的娱乐场所、网吧坚决予以取缔。要加强对废品和旧货市场的管理,要求从业人员严密注视未成年人销售、典当的物品,询问情况,做好登记,坚决切断未成年人与一切不良诱因的联系,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创建一个良好的社会“大环境”,进而抑制未成年人犯罪土壤的滋生。
五是强化巡逻防范,预防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公安机关要加强街面和重点部位(学校)、高发案路段和重点时段的巡逻防控,防止未成年人被抢被敲诈案件发生。要按照公安部关于维护校园周边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确保学生平安出入校园。辖区派出所要经常到学校走访,巡警在重点时段要到学校周边巡逻,震慑犯罪。要指导学校建立护校巡逻队,在重点时段围绕学校周边巡查,确保学校内部安全。要利用学校监控探头,实现对学校及周边24小时监控,总之只有多管齐下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家庭、学校、社会三方协同配合,齐抓共管,从苗头抓起,抓紧抓实,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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