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强法院民事审判团队审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自承办法官接到案件至当事人收到全部赔偿款仅用五日,真正实现了简案快审、快调、快履行,高效司法解民忧。
案情回顾:2022年7月27日7时50分,周某驾驶其所有的雷丁牌电动四轮车在宁强县汉运司门前公交站转弯掉头时给由南向北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的殷某造成制动障碍,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殷某受伤,殷某随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花费医疗费3000余元。2022年8月1日,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殷某承担次要责任。殷某以多次联系周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为由将周某诉至宁强法院,要求周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合计6000余元。
审理过程: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双方了解事故具体经过、积极调处赔偿事宜,并得知被告周某在购车时买有商业保险,办案法官通过审查原告提交的保险单发现涉案交通事故发生在保单载明的保险期间,承保保险公司住所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办案法官通过网络查询到该公司的办公电话并联系到理赔工作人员。考虑到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时期,为尽快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当机立断,依职权追加了保险公司并通过统一送达平台将应诉材料、涉案证据发送给保险公司,并通过“微信群聊”和“云法庭”相结合的模式在线达成了调解协议,其中由保险公司支付2700元,周某赔付300元(免赔额部分)。随后,保险公司、周某向殷某全部履行了各自的赔付款。周某、殷某说他们给宁强法院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效便民的工作方法点赞。
法官寄语:宁强法院干警积极将学习成果转化落实到审判工作中,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疫情形式严峻复杂的当下,做到常态化防疫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两手抓、两不误,充分发挥智慧法院作用,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快捷、便利的司法服务。(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法院 许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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