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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示范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法官一日成功调解三案 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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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媛嵘 罗岭 发表时间:〖 2022/8/19 浏览人数:〖 55011

婚姻家事纠纷连着民生、系着民心。近日,防城区人民法院防城法庭法官黄淑玲仅用一天时间成功调解三起离婚纠纷案件,有效化解当事人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案件一
丈夫家暴致夫妻分居,妻子起诉离婚获支持

赵某与钱某于2003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后因夫妻二人感情不合,赵某的丈夫钱某又有家暴行为,两人分居生活,至今已有7年之久。近日,赵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防城区人民法院,请求与钱某离婚。
庭审中,赵某诉称,其与钱某性格差异巨大,两人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钱某更是动不动就对赵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其受伤无法正常上班。钱某辩称,赵某是冲动起诉离婚,过于草率,自己对妻子还有感情,不同意离婚,又称赵某在分居7年间没有尽到妻子的义务,没有共同承担自己生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是钱某父亲垫付的医疗费,如要离婚,赵某要支付一半医疗费用7000元。
主办法官黄淑玲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后认为,简单地一判了之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消除夫妻双方对立情绪,让他们心平气和地解决纠纷才是根本之道。黄淑玲一方面抓住夫妻之间的情感纽带,从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出发,引导他们认识到父母与孩子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父母关系紧张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另一方面对钱某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进行严厉地批评教育,帮助其认识错误。在黄淑玲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关系从紧张激烈到互相理解,赵某与钱某自愿离婚,钱某表示对自己家暴行为感到惭愧和自责,向赵某诚恳道歉,赵某表示不计前嫌,并当场付清医疗费给钱某。

案件二
丈夫长期酗酒家暴且监护失职,法官为其“补课”

孙某与李某于2009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女,后因夫妻二人生活观念有冲突,经常发生争吵,孙某遂将丈夫李某起诉至防城区人民法院请求离婚。
庭审中,孙某诉称李某没有尽到做父亲与丈夫的责任,对家人漠不关心,经常在醉酒后当着女儿的面对她进行谩骂、殴打,给自己带来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虐待,给两个女儿也带来负面影响。
黄淑玲对李某长期通过暴力手段伤害妻子身心健康的错误行为和对孩子教育的缺失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结合《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规定进行释法明理,详细阐述家庭暴力行为给家庭和谐和子女健康成长带来的不利影响,督促李某自觉履行其作为父亲的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经过法庭调解,孙某与李某自愿达成离婚,两个女儿由两人分别扶养,李某表示充分认识到自身家暴行为的错误,并当庭向孙某赔礼道歉,承诺今后多关注女儿身体、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双方表示将共同努力淡化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伤害,给孩子足够的爱,让他们健康快乐成长。

案件三
夫妻因为房产归属争执不下,法官以情法巧调结案

周某与吴某于1985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均已成年。双方购买了一套价值34万元的房屋,并借有外债16万元。由于周某的丈夫吴某脾气暴躁,整天在家无所事事,酗酒后经常打砸家里物品,周某在经济及生活的双重压力下,对这段婚姻感到无望,当地社区干部将夫妻二人的情况反映至防城区人民法院防城人民法庭,经过诉前调解工作,吴某同意离婚,但对房子归属问题争执不下,黄淑玲便引导周某向防城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庭审中,夫妻二人都主张房屋的所有权,黄淑玲以旁听席中子女意见为突破点,充分对离婚后房产的处理方式进行释法说理,在黄淑玲的循循善诱及子女的劝说下,双方对房产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房屋所有权归周某所有,周某补偿吴某17万元,二人各自承担债务8万元。本案中,黄淑玲充分运用诉前调解,先将离婚纠纷的根本矛盾化解,再通过诉讼对夫妻共同财产债务逐一处理,正确处理调判关系,能调尽调,当判则判。
家事案件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下一步,防城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妥善处理家事纠纷,尽最大努力修复情感、弥合亲情、消除对立,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作者:谭媛嵘 罗岭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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