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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乔家的儿女》,思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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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庆 发表时间:〖 2021/9/16 浏览人数:〖 236743

近日,热播剧《乔家的儿女》引发人们热烈的讨论,该剧讲述了乔家的五个孩子,一成、二强、三丽、四美、七七,在艰苦的岁月里彼此扶持、相依为命的故事。他们经历过痛苦的考验,也迎来过希望和温暖,他们的人生算不上圆满,也各有缺憾,但都为了那向上的一点光明,大家都在努力生活。

乔家兄弟姐妹之间的感情令我们动容,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良好的家教家风能够推动良好社会风尚的营造,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反观民法领域中,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也对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规定,首先,界定了“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同时,《民法典》也对近亲属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作出了规定: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新乐法院长寿法庭法官助理  徐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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