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物业纠纷的现状 我们国家内地的物业管理,最早是从上世纪80年代从香港地区引进的。小区通过社会化的物业管理提升了物业管理的水平,也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与此同时,物业管理纠纷也时有发生。呈现了物业管理纠纷当事人的群体化、处理难度大的特点。 二、小区物业纠纷类型划分 1、按照物业纠纷的内容进行划分: 开发商遗留问题引发的纠纷,如开发商未按照规定缴纳维修基金、开发商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将公共区域出售出租的;对管理服务不满意引发的纠纷;对物业管理收费纠纷;前期的物业服务公司拒不撤出管理区域引起的纠纷。 2、按照矛盾纠纷主体划分:业主与房产开发商的纠纷、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的纠纷、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纠纷、业主与相关行政部门的纠纷。 3、按照纠纷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性质划分: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刑事纠纷。最为常见的民事纠纷有: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或使用人追索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的纠纷;业主或者使用人要求物业管理者承担停水、停电、停气或其他行为的侵权赔偿纠纷;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物业委托管理纠纷;业主或使用人要求物业管理者赔偿在提供特约服务如保管服务中所造成的财务损失的纠纷;业主或管委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的纠纷。徐庆 长寿法庭法官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