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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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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庆 发表时间:〖 2020/5/9 浏览人数:〖 51435

    劳动者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签订关系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应加以重视。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劳动者与用工单位
    何谓劳动者?指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可以独立给付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它不包括: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参工管理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参工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按规定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自然人的雇工等劳动者。
    何谓用工单位?主要有三类:
    (1)以企业为主体的用工单位;(2)境内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3)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中不实行聘用制的用工人员)。
    二、已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还可以与另一个用工单位再签订劳动合同吗?
    一个人有能力,可以同时兼职做多份工作,但劳动关系具有唯一性。一个人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其余均为劳务关系。
    三、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口头形式?
    劳动合同不应是口头的,应是书面的。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承担违法后果。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满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
    (1)双方主体: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
    (2)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c.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d.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种情形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a.劳动任务完成之时即告劳动关系终止,不存在续签问题;b.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试用期;c.因任务完成而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5)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
    (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五、劳动合同能否约定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条款、培训条款、保密条款、竞业限制条款,其他违约条款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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