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区法院首例撤销监护权案今日当庭宣判
母亲流浪失智被民政部门救助,生父不详,找寻其他亲属未果,唯一亲人又患有精神疾病,4岁女幼童由谁来监护? 1月29日,港口区法院开庭审理首例确认监护权支持起诉案,并当庭宣判某福利机构为小房的法定监护人。 监护之困——母亲流浪失智,女孩监护缺失 2016年9月,一名来历不明的流浪女子方某出现在港口区火车站附近,被防城港市救助站收留后,工作人员发现女子已怀有身孕,且精神异常,无法表述自己的基本信息,经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017年4月,方某在医院生下健康的女宝小房,因自身精神原因,一直在精神病医院内住院治疗,无法照顾年幼的小房也无法履行对小房的监护职责。由于生父不详,也找不到其他亲属,救助站只能将不满一岁的小房先委托给某福利机构代养至今。 共同守护——法院支持撤销母亲监护人资格 虽然小房在福利机构得到了悉心的照料和临时监护,眼见着她一天天地长大,监护权悬而未决,成了福利机构的一块心病。但作为临时照料机构,没有孩子的监护权,小房今后的落户、升学和其他家庭领养等问题均面临重重困难。为此,法院、检察院、福利机构等多方参与,共同协商解决小房的监护困境。经多方协调,由福利机构作为申请人向法院提起确认监护权的民事诉讼,请求宣告方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撤销方某对小房的监护资格,指定福利机构为小房的监护人,港口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 1月29日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落下,港口区法院首例撤销监护权案正式开庭。由于前期工作准备充分,庭审过程流畅,诉求清楚,观点明确,半小时过后庭审结束,法院当庭宣判:宣告方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撤销方某对小房的监护资格,并指定某福利机构为小房的监护人。
后语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因此政府是未成年人最终的保护者。由检察机关支持民政部门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是国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而设立的制度和法律。本案从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和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出发,切实用司法的力量捍卫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用司法的温度呵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下一步,港口区法院将持续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延伸司法服务,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作者: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陈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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