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港口区法院成功执行和解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经执行法官做工作,申请执行人同意为被执行人减免260余万元债务,在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2013年12月,防城港某化工公司与广西某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约定了土地每年的租金和租金支付方式。2016年4月该化工企业因一起事故导致生产停工,从此开始一直未能支付约定租金,且经过多年后仍无法解决停产现状。2019年5月,能源公司一纸诉状将化工公司诉至港口区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租金及违约金。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港口区法院支持了能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并判决被告支付拖欠租金1005万余元及违约金(截至2019年5月的违约金为88万余元,并按月利息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020年9月,防城港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21年7月,能源公司向港口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黄元艺在接到案件后,立即启动了对被执行人化工公司名下财产信息的查询,并积极与被执行人沟通。经过多次沟通,化工公司表示愿意配合执行,但受多年停工停产和疫情影响,企业收入锐减,面临经营困境,需要资金恢复公司经营,请求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希望执行人能帮助公司减免部分债务。 经过调查被执行人化工公司状况后,为最大程度保障企业正常复工复产、减少负面影响,承办法官决定采用执行和解的方式处理本案。通过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磋商,一方面与化工公司阐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不利后果,督促化工公司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另一方面向申请人释明相关法律条文,打消延期还款的顾虑,在体谅被执行人的经营困境的同时,协商减免部分债务金额,帮助被执行人渡过难关。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减免被执行人260余万元债务,剩余1000余万元债务分期履行,目前已履行600余万元。至此,该起纠纷以双方公司代表握手言和圆满执结。 服务企业发展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之一,港口区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深入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不断提升执行水平,加大企业纾困帮扶力度,以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为牵引,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为建设法治港口、诚信港口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作者: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陈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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