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政策就是好!党的政策真正好!”这是近日三原法院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后,原告家属发自内心的连连感激之声。 事情要从一起交通事故说起,郑某驾驶其自有重型自卸货车与陈某驾驶的机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致陈某及乘坐人缪某等7人受伤。该事故经交警队认定,郑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缪某等人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缪某住院花费近200000元,期间,郑某支付了1000元、郑某所驾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公司支付了9000 元、郑某所驾车辆投保的商业险公司支付了45000元、交警队道路救助金支付了110000 元。该事故给缪某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缪某提起了诉讼。 起诉时缪某根据诉讼标的交纳了50元诉讼费,审理中,经鉴定,缪某的伤残等级属一级,根据鉴定意见书,缪某的诉讼请求变更为118万元。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根据增加的诉讼请求告知缪某家属需要补交15100元的诉讼费。对办案法官的告知,缪某家属双手抱头,沉默不语。办案法官猜想可能是有难处,遂主动上前询问,缪某家属称:突如其来的事故使本不富裕的家庭变得更加困难,就连之前自己交纳的部分医疗费都是东拼西凑借来的,况且家中尚有老人及两个未成年的子女需要赡养和扶养,哪来的钱再补交诉讼费。办案法官听后,结合本案保险不足以赔偿的实际情况(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仅有50万)告知缪某家属,这种情况符合诉讼费减缓免的司法救助条件,并指导其填写了诉讼费减缓免申请书。在缪某家属提交的材料齐全后,经审批,免去了原告应补交的诉讼费。 三原法院多年来一直把司法救助作为司法为民、司法惠民的一项实事来抓,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积极实行司法救助,使困难老百姓能够打得起官司,能够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司法救助的温暖,彰显了司法为民情怀。李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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