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网络赌博犯罪案件,被告人刘某因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被告人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3月至6月,被告人刘某代理的赌博软件“X”APP,并组建微信群召集他人利用该APP赌博。被告人刘某从该APP上级总代理黄某某(已判决)处购买“钻石”,利用购买的“钻石”在APP内创建房间组织王某某、杨某等20余人赌博,由被告人刘某每局从每个参赌人员手中收取1元房费,共计抽头渔利9006元。2020年4月至10月,被告人王某伙同张某等人向利用“Y”APP组织人员赌博的赵某某等人(另案处理)销售能自动发送赌博输赢情况的“战绩图”软件,用于参赌人员结算赌资。期间,该团伙共计获取违法所得2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代理赌博网站组织人员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王某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发后,二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及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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