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 
投稿: 57028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案例评析 > 详细内容
虚开发票371万余元,安徽一公司被判五万罚金
直到底部
分享:
作者:来安县法院 发表时间:〖 2022/4/1 浏览人数:〖 549301

 

3月23日,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被告单位安徽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五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王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5月,被告人王某某与王某成立被告单位安徽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某某以货物入股。公司成立后,被告人王某某按约将其在经营小作坊期间购买的货物(购买时无增值税专用发票),运送到安徽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仓库内作为入股的货物,并与王某约定作价500万元。公司开始经营后,为了抵扣税款,被告人王某某通过电话与中间人联系,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要求中间人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与中间人约定按照开票金额的8%支付费用。

2013年9月-2014年2月,中间人通过深圳市某甲公司向被告单位安徽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3份,价税合计263.9万元,税额38.34万元;通过深圳某乙公司被告单位安徽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2份,价税合计金额为607.97万元,税额88.35万元。上述7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总额871.87万元,税额合计126.68万元,除去作价500万元入股的货物金额,被告单位安徽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71.87万元,税额合计54.03万元。上述发票均已电报抵扣税款。

案发后,被告单位安徽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补缴齐全部税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被告单位安徽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抵扣税款为目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71.865万元,税额合计54.03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被告单位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依法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返回顶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文章获评星级:
网站推荐理由:
本文作者权利:
权利时效起止: 自登载日起一个月
原创文学
调研之窗
案例评析
文章信息
荣誉殿堂
相关文章  
虚开发票371万余元,安徽一公司被判...
设立“空壳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年末走访企业忙,精准服务促发展
召集众人在APP上参赌,涉案二男子被判刑
上一条信息:城固法院:据“典”说法:借款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及期 … 下一条信息:男子冒充检察官骗取女友钱财终落网
中国先锋头条网  ©2015-2022  版权所 违者必究
网址:http://www.zgxianfeng.com  投稿邮箱:zhongguo_xianfeng@163.com
本网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转载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