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爆发的“非洲猪瘟”,成为小伙伴们避不开的一个话题,令大家谈“猪”色变。而就在非洲猪瘟疫情严控期间,知法犯法、顶风作案无证运输的人不在少数,只为从中谋取暴利。
近日,防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无证运输生猪案件,以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范某系贵州省兴义市人,平时靠用货车帮人拉货赚取运费。2019年7月3日,范某接到了一个外号叫“希老林”的电话,“希老林”让范某到兴义市的高速路口装生猪拉到广西防城港市,答应给他1万元人民币的运费,当范某听到这个数额时,尽管知道这些猪没有检疫合格证明,但还是答应了。第二天,范某如约将这批无检验检疫、无佩戴专用耳标的生猪从贵州运到广西防城港市,随后返回了贵州。
同年8月2日、5日,尝到第一次甜头后,范某通过与“希老林”联系,再次帮助王某、邹某(均另案处理)运输无检验检疫、无佩戴专用耳标的生猪从贵州到防城港市,每车生猪的运费均为1万元。
范某每次将生猪运输到防城港市防城区华石镇高速公路出口处,电话联系陈某,由陈某派人将生猪运走销售,前两车生猪已由陈某销售完毕。但运输第三车生猪时范某就没有前两次“幸运”了,在到达防城区华石镇高速公路出口,因车上所装52头生猪没有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专用耳标,被防城区农业农村局查获。
经依法进行价格认定,涉案52头生猪7000公斤,价值245000元。
范某运输生猪被查获后,防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随即对生猪样本进行采样检验送检,期间范某在防城区等待处理。8月6日,防城区农业农村局对该货车的生猪进行非洲猪瘟病毒采样检测,将样本送至广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后发现该批生猪检测结果有阳性,携带非洲猪瘟病毒。
8月8日,范某主动到案,并退出违法所得300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违反国家关于动物防疫、检疫管理的规定,明知所运载的生猪没有检疫合格证明及佩戴专用耳标而帮助运输,且所运载生猪检验出非洲猪瘟病毒,有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险,其行为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在共同犯罪中,范某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并从宽处理。范某退出犯罪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食品安全不是小事,提醒广大生猪收购、贩运、养殖等从业人员,一定要依法依规做好每一步环节。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为了利益铤而走险,但凡被抓住猪肯定是没了。人还要受到刑罚。作者:李健榕 联通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