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讨好卖淫女,年逾古稀的老张,竟做起了介绍卖淫的“生意”。近日,祥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老张因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 已近古稀之年的老张本该安分守己颐养天年,可作为村里有名的单身汉,一个人长期生活内心孤寂,总想身边能有个人陪着。就在2015年2月份一次偶然的机会,老张经人介绍认识了卖淫女阿琴。两人发生的关系后老张便给了阿琴30元钱。随后的接触中老张便有了和阿琴一起过日子的想法,可是阿琴发现老张身上有藓,怕老张传染给自己便不同意再和老张有身体上的接触。 “我家里没有钱,我没有办法才做这个生意的,你要是真为我好,你也多替我想想”和老张慢慢熟悉的阿琴对老张这样说。 老张为了感动阿琴,并且还想让经济拮据的阿琴她挣些钱,不仅把自己平时干活的钱借给了阿琴,同时介绍附近村子里同自己年龄差不多的老人发生关系,每次可以挣得三四十元钱。 2015年2月份至2015年8月份,老张介绍他人卖淫三人次。阿琴某所做的事很快就被邻居检举,阿琴在2015年8月8号晚上准备和对方发生关系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我是介绍她和别人发生关系,可我没有拿任何好处,我就是想讨好她,她还骗走我两辆电动车咧,我现在对她很有意见......”在询问室中的老张对着民警说着自己的想法。 祥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老张介绍他人卖淫三人次,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很多人法律意识淡薄的老人不知道介绍卖淫属于犯罪行为,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为社会所不容,都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老人在受到社会尊重的同时也要注重自身道德以及法律素养的提升。(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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