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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高考噪声难忍?法律来帮忙!
直到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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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祁悦 发表时间:〖 2023/6/6 浏览人数:〖 235532

临近高考,家长们都希望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学习、休息环境。然而,隔壁装修声轰隆隆、楼下广场上大声放着音乐、隔壁小狗叫唤不停……噪声的问题,真是令人苦不堪言。
什么是噪声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按照标准,居民区的噪音标准在45分贝至55分贝之间,这个标准相当于两个人在房间里说话,互相能够听清楚的一个音量,而超过这个音量,就可以算作噪音扰民了。
遇到噪声污染该咋办?
6月2日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加强2023年高中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告,我州将在6月1日至30日期间加强噪声污染管理,遇到噪声可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进行监督举报。此外,居民还可以向居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等组织投诉。如果上述措施都不管用,还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噪声污染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将“生活安宁权”纳入隐私权。居民可以直接依据生活安宁权来维权,请求法院判决侵权方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法律责任。所谓私人生活安宁权,就是自然人享有的维持安稳宁静的私生活状态并排除他人不法侵扰、侵害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七条: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年一度的高考即将来临!
寒窗苦读十余载
只为一朝成飞鸿
为了让广大考生在高考期间
拥有一个安静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1.将家中的电视、音响等设备音量尽量调低;
2.请看管好家里的小孩、宠物,避免发出噪音影响他人;
3.请勿在考点及住宅区附近的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群体性健身活动;
4.工程项目、家庭装修等施工场所请调整施工时间。
(和龙市人民法院 祁悦)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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