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对方是涉嫌犯罪在逃人员 却因“哥们义气”为其提供住所 帮助其藏匿 殊不知这变味的“情义” 已经触碰到法律底线
近日,防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窝藏罪案件,一男子因窝藏涉嫌犯罪在逃人员被判刑。 2019年11月,廖某因涉嫌犯罪在逃被公安机关通缉。被告人李某明知廖某是公安机关通缉的在逃人员,但李某认为廖某曾帮助过自己,基于对廖某的感谢和“哥们义气”,自2021年8月起,一直为廖某提供住所和伙食,甚至在公安民警上门问询时,也没有主动将廖某藏匿在其家里的情况告知。直至2022年4月,公安民警到李某家中将李某和廖某一起抓获。 防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法,明知廖某涉嫌犯罪,仍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逃匿,李某的行为构成窝藏罪。李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从宽处理,遂依法判决李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 亲朋好友之间理应互帮互助,但要以道德为底线,以法律为准绳,当遇到亲人或者朋友违法犯罪时,应劝其投案自首,包庇、窝藏犯罪分子的行为不仅让他们丧失主动投案从轻处罚的机会,也会让自身陷入犯罪泥淖。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谭媛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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