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上午,富县法院党组成员孔宏伟带领审判团队成员在富县监军台社区对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开展巡回审理,并开展法治宣讲。
案情介绍
2002年8月,原告向某忠响应富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大棚蔬菜若干优惠政策》,到被告监军台社区委员会入户承包2.4亩大棚蔬菜,2003年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将原告全家的户口迁入被告行政村,成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11年本村第一次分配士地补偿款时,社区委员会认为原告向某忠入户时间短,对本村没有贡献,建议将其应得的40000元补偿款贡献给被告社区委员会,用于监军台未来的集体经济发展。2023年本村土地被政府依法征用,社区委员会分配土地补偿款,公示名单中将原告向某忠剔除,原告向社区委员会书面申请复议无果,无奈之下诉至富县人民法院。
巡回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孔宏伟认为该起案件涉及社区和村民的切身利益,为妥善处理好村民和社区之间的关系,力争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遂决定送法进社区就地巡回审理该案。
庭审过程中,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组织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流程,耐心分析案情并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原、被告未能当庭达成调解,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助理马芳向参加旁听的村民宣讲了有关征地拆迁补偿的法律知识,并就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解答。前来参加旁听的村民们纷纷表示,法院巡回开庭不仅方便了当事人,增强了辖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也让广大村民亲身感受到法律的威严。通讯员:贺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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