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还能在家里‘开庭’,辛苦了你们了,真是太感谢了! ”2023年6月20日,当事人因病行动不便,富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吴雪琴带领团队干警,将法庭“搬”到茶坊镇当事人付某亮家中,巡回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付某亮与被告晏某海系战友和同学关系,因被告工程资金周转不开,2013年3月17日,被告晏某海与其妻谢某丽共同向原告借款100000元,同年8月12日,被告晏某海再次向原告借款60000元,约定月利率为2.5%,并出具借条为证。后原告多次催要借款,被告称无力偿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富县法院。
审理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吴雪琴发现原告因病导致腿脚行动不便,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关怀与温暖,本着便民、利民的宗旨,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将开庭地点安排在原告家中。
6月20日,法官吴雪琴带着书记员来到原告家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法官耐心地向双方说明庭审流程,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后,在法官不厌其烦、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和劝说后,被告晏某海、谢某丽有还款意愿,该案将择日宣判。
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将庄严肃穆的法庭搬到当事人的家里,这是富县法院坚持“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工作缩影。今年以来,富县法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始终将司法审判和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相结合,延伸服务触角,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开展巡回审判、上门立案、上门调解、上门送达等诉讼服务,变“坐堂审案”为“送法上门”,用“法官多跑路”换“群众少跑腿”,打通了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彰显了司法温情,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讯员:贺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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