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富县人民法院法官孔宏伟深入张村驿镇巡回审理了原告陕西某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延长石油某发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2019年11月2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启备变及施工电源110KV输电线路工程PC总承包”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1116余万元,变电部分工程由供电局完成。该项目已于2021 年5 月20 日通过延安供电局验收,2021年6月2日投运送电。截止2022年11月20日,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412余万元未付,另有部分主合同外产生的施工费和设备费等合计117余万元 。当事人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及时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签证费用529余万元及拖延欠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7余万元,合计577余万元。被告辩称,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结算手续,故未付剩余部分工程款。
案件受理后,该案承办法官孔宏伟考虑到本案合同专业性强,需勘查现场,且当事人双方矛盾尖锐,遂决定到被告所在公司开展巡回审理。为彻底化解双方的矛盾,实现“案结、事了”,法官孔宏伟分析案情,从当事人双方的诉、辩意见中寻找突破口,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耐心对原告分析利弊,对被告摆事实、讲道理,经过法官长达3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和调解劝说,最终双方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由原告整理结算资料,配合被告进行结算,被告进行审核,报上级审计部门核算。本次巡回审理对该案下一步顺利审结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因专业性强、审理周期长等特点,一直是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难点。富县法院在该类案件审理过程中努力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案发地点、实地勘察,妥善化解纠纷,真正做到司法为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讯员:富县法院 贺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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