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下午,富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民事调解书的同时,当场发放了该院首份《离婚证明书》。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富县法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为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是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的简化证明,其功能相当于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两者在证明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上是等同的。离婚证明书仅载明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生效文书案号及生效日期等基本信息,未涉及离婚原因、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以及一些其他个人隐私等信息,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利,避免当事人因办理户籍变更、再婚、房屋更名等需要证明婚姻情况的情形时,频繁出示离婚裁判文书泄露隐私造成的不便。当事人通过诉讼离婚,在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后,即可凭借身份证由当事人本人向法院申请领取离婚证明书,如遇疫情或其他不便因素,法院也可依申请向当事人邮寄发放离婚证明书。
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是富县法院为民办实事,切实保护当事人隐私的一项便民举措。下一步,富县法院将继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聚焦群众司法新需求,创新司法便民新举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通讯员:富县法院 贺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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