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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签订后不履行 法官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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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碧芸 发表时间:〖 2023/1/20 浏览人数:〖 546967

 

    近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2021年4月14日,原被告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由原告公司组织人员根据被告公司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要求以“包清工”的形式在被告提供的厂区内进行制作,合同期限为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每月验收交付后,由原告公司向被告公司出具发票,被告公司按照发票金额以现款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向原告公司支付款项。被告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劳务工作且经原告验收合格,原告公司实际完成的款项为1438782元且向被告开具了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公司仅向原告公司支付了760326元款项,至今尚欠原告公司678456元。后经原告公司多次催要,被告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原告公司认为,被告公司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来院调解,在法官积极沟通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于2022年7月5日之前支付给原告公司劳务费用676956元。

   此次结案既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矛盾,满足了原告公司的需求,又节约了司法成本,减少当事人为诉讼花费的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芜湖经开区法院  王碧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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