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的高效调解,我这颗为房子过户悬着的心终于落地了”,陶某当着法官的面激动地说到,她这段时间为房屋过户的担忧终于在向法院起诉后得到了高效解决。
近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安置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于2018年4月10日签订了一份《安置房房屋买卖合同》,次日,原告陶某以56.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被告朱某、周某1和周某2位于芜湖经开区某拆迁安置小区的住宅,陶某也向法庭提交了汇款凭证以及发票的证据,现在案涉房屋已经具备了办理过户手续的条件,但被告迟迟不协助原告办理,无奈之下,陶某将三被告起诉至法院请求维护自己的权利。
因案件事实清楚,法官便组织了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法官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阐释了芜湖市现行安置房产权登记政策,并说明了原被告双方签订《安置房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故该合同是有效的,双方都应履行义务,在法官的耐心劝说和释法明理下,原被告双方分别作出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三被告在调解书生效后一个月内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原告陶某承担,若按政策规定案涉房屋可享有政策退税,则退税部分归三被告所有。至此,该案得到了圆满的调解。 芜湖经开区法院 王碧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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