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历时三个多小时的庭审及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7年5月17日,被告陈某无证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将路右旁正常行走的原告史某碰到在地,经宁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陈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史某无责任。该案在立案阶段,因被告陈某长期在外打工,案件承办人一方面多次前往被告户籍地及其所在村组积极取得联系,趁其在回村打加强疫苗时来领取法院的应诉材料,另一方面因被告驾驶的摩托车未购买交强险,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承办法官在认真分析研判案件基础上,适时开展调解工作。在庭审结束后,承办人结合庭审情况,邀请当事人所在村组调解员,再次对双方开展庭后调解工作,通过进一步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案件执行款8万余元,使这起长达五年之久的交通事故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近年来,发生在农村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居高不下,因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未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导致受损一方无法通过保险制度获得赔偿,引发的社会问题更是备受关注。因此,在此类案件审理中,宁强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开展案件审理工作的同时,适时开展调解工作,让双方在可接受的心理预期内和负担能力范围内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从而平息双方的纠纷,化解社会矛盾。 陕西省宁强县法院 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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