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9日,当事人李某将写有“青天有鉴、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陕西宁强县人民法院的法官手中,向法官表示感谢。 2021年3月,宁强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原告吴可、吴芳诉被告吴汉志、朱春芳、吴勤义(均为化名)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二原告系姐妹,被告吴汉志、朱春芳系二原告的爷爷和奶奶,吴勤义系二原告的叔父。2020年12月31日,二原告的父亲吴宁义在外地务工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由务工单位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80万,该赔偿款通过银行转账均汇入被告吴勤义名下。后原、被告因如何分配死亡赔偿金产生争议,二原告遂诉至本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二原告均为未年人,且第二原告吴芳患先天性成骨不全症,为肢体壹级残疾,需终身护理,为充分保障本案二名未成年人的权益,防止被告转移案涉钱款,使二原告在以后的生活和学习中没有后顾之忧,宁强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第一时间冻结了被告名下所有的银行账户。后该案依法判决二原告共应分得赔偿款105万余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上诉至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后二审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近年来,宁强县人民法院为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直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下一步,宁强县人民法院将以开展“作风能力建设年”为契机,把提高作风能力和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绩效相统一,常态化开展“双进工作”和人民法庭两化建设,践行法院人“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 陕西省宁强县法院 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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