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 
投稿: 57028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生活常识 > 详细内容
⑱小区遛狗的法律后果你知道吗?
直到底部
分享:
作者:马文婧 发表时间:〖 2022/11/3 浏览人数:〖 57230

案例
小张在小区楼下遛自己的泰迪犬,突然小区另一栋楼王先生的金毛犬扑过来将她咬伤,并将她的泰迪犬咬死,而王先生当时不在现场,金毛犬并未拴绳。小张找到王先生要求赔偿,但是王先生却表示自己不在场不能确认是不是他家狗咬伤小张并咬死小张的泰迪犬。双方争执不下,小张将王先生告上法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分析
案件中王先生饲养的金毛犬未采取拴养或者圈养的安全管理措施,导致小张被咬伤,在有证据证明小张无过错的情况下,王先生应当赔偿小张医疗费、泰迪犬购买损失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文明养犬温馨提醒:
1.依法办证。根据法律法规和当地养宠物的相关规定,及时为爱犬办理合法证件,禁止饲养法律法规限制的烈性犬种。
2.及时接种疫苗。按照犬类防疫相关规定,及时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
3.出门主动拴绳。出门遛狗时主动为爱犬拴上犬绳,必要时还需戴上嘴套等,主动避开人多的地方,不进入禁犬区域等。
4.避免干扰他人。管理好自己的爱犬,培养爱犬不乱吼叫,及时清理爱犬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等,防止干扰他人生活。(撰稿人:马文婧 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政治部 审核:赵延杰)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返回顶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文章获评星级:
网站推荐理由: 图文并茂
本文作者权利:
权利时效起止: 自登载日起一个月
原创文学
调研之窗
案例评析
文章信息
荣誉殿堂
相关文章  
百姓视“典” | 家务也有“价” 离...
暴力撕毁法律文书 依法拘留绝不手软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普法知识来啦
百姓视“典” | 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
【“三八”维权周】女性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百姓视“典” | 孩子的姓氏可以随意...
百姓视“典” | 儿童燃放烟花致人伤...
上一条信息:百姓视“典”| 逃避债务协议离婚?法官这样说! 下一条信息:机动车未投交强险,侵权人和投保义务人如何担责?
中国先锋头条网  ©2015-2022  版权所 违者必究
网址:http://www.zgxianfeng.com  投稿邮箱:zhongguo_xianfeng@163.com
本网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转载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