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小张在小区楼下遛自己的泰迪犬,突然小区另一栋楼王先生的金毛犬扑过来将她咬伤,并将她的泰迪犬咬死,而王先生当时不在现场,金毛犬并未拴绳。小张找到王先生要求赔偿,但是王先生却表示自己不在场不能确认是不是他家狗咬伤小张并咬死小张的泰迪犬。双方争执不下,小张将王先生告上法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分析 案件中王先生饲养的金毛犬未采取拴养或者圈养的安全管理措施,导致小张被咬伤,在有证据证明小张无过错的情况下,王先生应当赔偿小张医疗费、泰迪犬购买损失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文明养犬温馨提醒: 1.依法办证。根据法律法规和当地养宠物的相关规定,及时为爱犬办理合法证件,禁止饲养法律法规限制的烈性犬种。 2.及时接种疫苗。按照犬类防疫相关规定,及时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 3.出门主动拴绳。出门遛狗时主动为爱犬拴上犬绳,必要时还需戴上嘴套等,主动避开人多的地方,不进入禁犬区域等。 4.避免干扰他人。管理好自己的爱犬,培养爱犬不乱吼叫,及时清理爱犬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等,防止干扰他人生活。(撰稿人:马文婧 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政治部 审核:赵延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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