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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视“典”| 逃避债务协议离婚?法官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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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尹瑞海 发表时间:〖 2022/11/7 浏览人数:〖 325627

 

经典案例
近年来,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选择协议离婚、净身出户的事件时有发生。2020年3月,李某向孙某借款105万元,后来李某不想将借款还于孙某,2021年5月,李某与其妻子协议离婚,李某自愿放弃市区的两套房产的所有权。2021年7月,得知此事的孙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请求撤销李某离婚时将共同财产全部分割给妻子的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官说法
本案中,法官做出判决,撤销李某离婚时将房产无偿转让给妻子的行为,确认其妻子名下两套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为了保障债权的顺利执行,债权人应当注意,债权人在签订借款协议之时,就应当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关注,如其家庭主要财产登记在配偶名下,且无法提供财产担保,应当要求其配偶作为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以保证后期债务履行的可能。(撰稿人:尹瑞海 和龙林区基层法院试用期工作人员 审核:赵延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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