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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视“典” | 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接受劳务一方是否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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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文婧 发表时间:〖 2023/4/23 浏览人数:〖 35811

经典案例:
裴某的儿子小裴婚期临近,裴某准备将自家5层的房子重新装修后用作婚房使用,于是雇佣老张作为自己婚房装修的工作人员。老张装修婚房时不慎将油漆桶碰倒,油漆桶从5层下落砸到了路人小李,小李头部因此受到撞击而受伤。
那么,小李受到的损害应当由谁来承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方老张由于工作任务无意造成第三人小李损害,由接受劳务方裴某承担责任。撰稿人:马文婧 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政治部 审核:李岩峰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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