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 
投稿: 57028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生活常识 > 详细内容
丈夫以个人名义借款,离婚时已进行财产分割,离婚后妻子也要还钱吗?
直到底部
分享:
作者:头条网 发表时间:〖 2022/10/19 浏览人数:〖 23815


我们常说,夫妻之间“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但实际生活中却总是状况频出。
比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丈夫个人名义的借款,离婚后妻子以其未在借条上签字且已进行了离婚财产分割为由拒绝还款。这是否成立夫妻共同债务呢?下面让我们结合具体案例来看一下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丈夫魏佳为买房到朋友钱真多处借款5万元,约定利息标准为月利率1%。当日,钱真多向魏佳账户打款5万元,魏佳以个人名义并向钱真多出具了借条。
借款到期后,魏佳未按期还款。钱真多将魏佳与荆明一并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钱真多主张借款是用于买魏佳和荆明共同所有的房子,应当由二人共同还款。
荆明却说,借条我没签字,而且我与魏佳于2021年2月已经离婚,离婚时房子是归了魏佳,也说好所有的债务都是魏佳负担,所以这是魏佳的个人债务。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借款发生于魏佳与荆明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购买二人共同所有的房屋,属于魏佳与荆明共同生活期间的生活支出费用,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魏佳与荆明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对抗钱真多的债权。最终,法院判决魏佳、荆明共同归还钱真多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
【法官说法】
①不是只有“共签”才是共债
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两点:一是该笔债务是发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也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该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
②离婚财产分割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在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前提下,离婚时双方约定的财产分割协议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仍可以向男女双方主张还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返回顶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文章获评星级:
网站推荐理由:
本文作者权利:
权利时效起止: 自登载日起一个月
原创文学
调研之窗
案例评析
文章信息
荣誉殿堂
相关文章  
延吉法院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 “小记者...
赏花经济,掀起春日旅游热潮
青年干部要以理想指路
蒋校长、郭沫若所题“黄帝陵”截然不同...
忘恩负义的人,再怎么伪装,都会有的7...
【法院新“枫”景】跨域调解挽救的不只...
陕西省彬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上一条信息:机动车未投交强险,侵权人和投保义务人如何担责? 下一条信息:房屋漏水,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中国先锋头条网  ©2015-2022  版权所 违者必究
网址:http://www.zgxianfeng.com  投稿邮箱:zhongguo_xianfeng@163.com
本网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转载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