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龙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使其无法购买回国机票,最终迫于法律权威,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履行义务,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执结。 2016年被执行人李某在某银行借款5万元,某单位为李某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黄某为某单位提供反担保,并与李某签订了反担保合同,因李某未履行还款义务,黄某为其垫付了借款本金及利息,嗣后黄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李某诉至法院。2021年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员穷尽调查措施,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后,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暂时终结本次执行。时隔一年后,执行员接到了李某的电话,李某表示自己在韩国无法购买回国机票,称愿意履行义务,希望法院可以解除对其限制高消费。最终,李某将拖欠的欠款全部履行完毕。因李某主动履行义务,执行员解除了对其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此案全部执行完毕。 和龙法院对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已成为标准化流程,有效打压了部分“老赖”的生存空间,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更好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信息编辑:董慧文 素材提供:裴常真 发布审核:白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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