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和龙法院执结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王某拒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准备将其司法拘留,但在执行法官的调解及法律威严的震慑下,最终王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长期还款协议。
被执行人王某与申请执行人为亲兄弟,双方的父亲代表家庭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王某不在家庭承包成员内,私自领取了家庭承包地的粮食补贴款,申请执行人多次索要,王某不予返还,故申请执行人将王某起诉至本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拒收了相关法律文书,执行法官穷尽调查措施,了解到王某有一处蛤蟆养殖池,考虑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手足情谊”,执行法官将王某拘传至法院准备进行调解,但王某谎话连篇拒不配合,让其填写财产报告表时,王某称其不识字,执行法官只好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询问,问其有无未上报的财产时,王某始终称其无财产未提及蛤蟆养殖池的任何信息,当执行法官问到蛤蟆养殖池时,王某“慌了神”开始闪烁其词,执行法官对“撒诈捣虚之徒”多次释法无果,准备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当王某戴上手铐的那一刻,意识到了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性,希望执行法官能帮助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承诺按年还款,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和下双方达成和解。 该案的化解不仅体现了和龙法院工作的力度,也体现了和龙法院工作的温度。针对任何案件,执行法官并没有“一执了之”,而是秉承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快速帮助群众解决问题、化解纠纷的原则,深入一线了解案情,提前介入纠纷调解,耐心细致做工作,贡献自己的司法力量!(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人民法院 作者:董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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