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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化纠纷 调解解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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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艺 发表时间:〖 2022/9/2 浏览人数:〖 57108

近日,乌沙法庭急当事人之所急,快速诉前调结一起监护人责任纠纷案件,在开学季来临之前,帮助一名即将入学的大学生拿回被监护保管的款项,免其失学之虞。

2007年3月,原告小丽当时还不足4周岁,其父在外务工遇车祸身亡,所在单位共计赔偿35万元。扣除1万元安葬费后,剩余34万元,小丽分配取得14万元,其母和小丽的爷爷奶奶各取得10万元。因小丽幼小,其应取得的款项由其母和爷爷奶奶各代为保管7万元。后小丽母亲再婚,小丽随爷爷奶奶共同生活。

2022年8月,小丽已年满18周岁,参加高考并被省内某高校录取,即将于9月4日到校报道。小丽遂要求其母返还之前代为保管的7万元,以保障其学费和生活费所需。其母予以拒绝,表示待小丽结婚成家时再予返还。纠纷经村委会调解未果,小丽将其母告上法庭。

乌沙法庭接到诉状已是8月18日,此时距小丽大学开学不足二十日,如正常排期开庭,至少需等到被告十五日答辩期满。为保障小丽能够按时到校报道,同时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为母女以及案件的特殊性质,乌沙法庭及时安排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初次调解,因双方隔阂太深,加之被告对法律规定缺乏认知,表示一定要等到开庭再做理论,双方不欢而散。法官没有轻易放弃,紧接着对被告进行法律普及和宣传,并引导其向律师咨询案涉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2022年8月26日,被告主动联系法庭,表示愿意调解。当日,原、被告母女及双方部分亲友到场,由法庭主持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一次性支付所保管的款项。调解之余,法庭还一并开展了新时代家庭伦理道德宣讲,提醒母女双方相互体谅、摒弃隔阂,促进母女亲情修复。

至此,一场由监护财产保管引发的纠纷圆满得以解决,双方当事人均对法庭的调解努力一再表示谢意,原告小丽也能够安心地去大学报道,开启新的人生阶段。(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乌沙法庭庭长  刘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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