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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是否可多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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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艺 发表时间:〖 2021/2/24 浏览人数:〖 482934

案例:
张大爷与前妻李某(已故)共生育了六个子女,都已相继成家,各自生活。15年前,张大爷与赵老太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近日,张大爷因病去世,留下定期存款10多万元,未留下任何遗嘱,后赵老太将该款取走。后张大爷的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平均继承张大爷的存款。

裁判结果:
余庆县人民法院敖溪人民法庭在案件审理中,了解到张大爷和赵老太一直单独生活,其生病住院大多也是赵老太照顾,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赵老太和张大爷的子女进行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遗产继承的规定,结合张大爷生前主要由其赵老太抚养照顾的客观事实,主持双方调解,最终双方放弃分歧,自愿达成协议,由赵老太当庭支付部分存款(4万元)给张大爷的子女。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撰稿人 刘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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