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对于当下的年轻人来说已不再是什么新名词,它既能让提供服务方获利,也能让买方省时省力就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然而“代购驾驶证”则不然,先前施甸就有人因帮人代购驾照进了监狱。 2022年3月,施甸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贾某以帮人代购机动车驾驶证、编造虚假理由“借款”等为由,多次实施诈骗行为,骗取他人钱财近20万元,依法被判处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0元。 “贾代购”确实是假的 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间,贾某在一驾驶技术培训学校上班,他以自己是驾校工作人员,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报名有捷径为由,诱骗想要报考驾照的群众只要将钱交给他就能报上名,并能尽快安排考试。如此一来,大家都觉得既然有捷径,那何必耗时耗力自己排队等候呢,于是便放放心心将报名费交给他,然而谁知左等又等也没接到培训通知,想找到贾某讨说法,想要回钱,贾某要么避而不见,要么找各种理由推脱,最后到驾校一问才知道上了当。以此行径,贾某先后向10名被害人行骗。 除此之外,贾某还到处谎称自己有特殊渠道能帮人买到驾照,不用培训、不用考试,只要给够钱等着拿驾照就行,先后有3名被害人因此被他骗取钱款6万余元。
“贾老板”也是假的 贾某的骗术除了假借自己是驾校工作人员的外,他还给自己设定了另外一个身份——贾老板,什么培训学校老总、抵押车行的老板,开酒店的、开饭店的,似乎只要他能想得到的就都能做到。他到处谎称要扩大经营,以借款为由先后多次向他人骗取钱款。最后不但钱没还上,还玩人间蒸发。直到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报了案,案发后,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对其实施布控,最终依法进行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其可以代他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报名、代购驾驶证等虚假事实,骗取他人资金共计人民币17.389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判决被告人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0元。 以案释法:别被“贾代购”带沟里! 代购,通俗来讲就是找别人帮忙买你想要的商品。它的优点在于省事,个人不用付出多少精力就可以买到自己想要的东西。而代购也有它的风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代购产品的质量难以保证,据相关数据统计,代购假货率达90%以上。而上述案件中,不但代购的身份是假的,违法的,驾驶证更不能作为代购商品。 广大群众应明确,机动车驾驶证须经过培训、考试后,通过合法正当的渠道取得,代购驾驶证无论对于买方还是卖方来说都属于违法行为,同时也存在被人诈骗的风险,切莫存有任何“走捷径”的侥幸心理,小心别被代购带沟里!(段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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