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 
投稿: 57028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案例评析 > 详细内容
小孩“坐席”意外受伤,责任如何划分?
直到底部
分享:
作者:唐镭 章昱曦 发表时间:〖 2022/7/27 浏览人数:〖 54947


基本案情:2021年7月15日,被告刘某在其家中院子置办满月宴,将宴席制作交由被告何某承办。被告何某雇佣被告周某负责打下手。满月宴当天,6岁的原告马某由其姑姑带领前往赴宴。在宴席过程中,原告马某在院中嬉耍时被被告周某勺中洗碗水烫伤。后原告马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开水烫伤 10%II°头面颈胸部,住院15天。原告出院后将三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
法官说理:公民的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健康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被告何某负责承办满月酒席,其在设置操作区域时应充分考虑到安全保障方案及措施,但其未提供有效防护措施避免危险事故发生,其主观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应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周某由被告何某雇佣,原告马某受伤虽由被告周某洗碗所用的热水烫伤造成,但基于周某与何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事发时周某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故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周某的侵权责任应由雇主被告何某承担。被告刘某因在其自家院子举办宴席,应对宴席期间的安全问题履行监督义务,置办宴席期间,刘某并未对被告何某设置操作区域时的安全问题进行检查,亦未对在宴席期间对院内嬉闹的儿童进行有效制止,故应对原告马某的损失承担次要责任。原告马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宴席期间在人员混杂的院子中嬉闹,该行为存在安全隐患,其监护人并未阻止而放任该行为,主观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故原告马某监护人应对原告马某的损失承担次要责任。综上,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原告与三被告应按照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提醒:小孩子因其年龄小,心智发育不成熟,天性活泼好动,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其行为无法自我控制,需要监护人的妥善看护,在人员混杂,不安全因素较多的地方,孩子的监护人应该提高风险意识,尽到监护责任,保护儿童的人身安全,同时也应该教导孩子约束自己的行为,注意自身的安全,避免意外受伤。作为场所的管理者,在人多的场合应该预见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设置相应的警示设施,规范相关行为,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以避免损害的发生。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作者:城固法院 唐镭、章昱曦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返回顶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文章获评星级:
网站推荐理由:
本文作者权利:
权利时效起止: 自登载日起一个月
原创文学
调研之窗
案例评析
文章信息
荣誉殿堂
相关文章  
小孩“坐席”意外受伤,责任如何划分?
城固法院:孩子在教育机构受伤,责任如...
城固法院:孩子在教育机构受伤,责任如...
上一条信息:共同饮酒人是否应对共饮者的伤亡承担责任? 下一条信息:恋爱期间的转账是借款还是赠与?
中国先锋头条网  ©2015-2022  版权所 违者必究
网址:http://www.zgxianfeng.com  投稿邮箱:zhongguo_xianfeng@163.com
本网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转载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