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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队伍当“提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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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国清 发表时间:〖 2016/4/11 浏览人数:〖 627110

    法官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司法机关(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司法人员,是审判权的实施者、执行者,是法治系统中最重要的操作者,综观世界各国,不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法官的职能都是裁判案件,但任何法治系统的核心位置,都站立着法官,并且多是优秀法官。而我国法官的内涵过大,成分也不合理,有些法官根本不履行审判职能,弱化了法官的裁判职能。还有些不称职法官、甚至无良法官混迹于法官队伍中,妨碍了审判职能的发挥,甚至损害了法官形象,有必要对法官队伍进行“提纯”处理。
    一、法官队伍中存在极少数“次法官”、“坏法官”
    应当承认:我国法官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也不得不承认,我国的法官队伍也存在一些不称职、德行差的法官,有些甚至是法官队伍的害群之马,正如叶竹盛《司法改革要改掉三种法官》一文所说,坏法官主要有三种:懒法官、笨法官和黑法官。
    一是懒法官。这些法官虽在审判岗位,却懒得办案,一年办不了几件案子,甚至以各种理由推拖办案。前不久非洲国家津巴布韦首席大法官痛斥首都高院的一些法官太懒,一年只办了几件案子,强调要解决“懒法官”问题。美国一些州制定了“懒法官条款”,律师发现法官怠于履行职责的,可以投诉和起诉,但是相关个案寥寥无几。
    二是笨法官,也就是老百姓说的“混官儿”,这些法官的业务能力堪忧,审理案件漏洞百出,甚至闹出一些笑话,实在有损审判权威。笨法官的存在会导致审判质量低劣,裁判文书缺少说服力,使公众对司法丧失信心。
    三是黑法官。黑法官指受到金钱、权势、人情等利益的影响,枉法裁判的法官。这些人是人民群众和法院内部最痛恨的。就是这些人不但损害了司法公正,让老百姓痛恨,也损害了法官的整体形象,也好法官也跟着挨骂,无疑是最可恨。
    这样的法官如果继续存在,会严重妨害司法公正,影响司法效率,甚至会导致审判系统“溃烂”,对审判工作造成重大创伤,同时也让好法官跟着蒙羞。
    二、法官队伍存在一些不审案的“假”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条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但在实际工作中,法官承担的任务却五花八门,中国法院网上有一篇《法官是干什么的?》文章,摘录如下:
    法官是干什么的?对一名法官来讲,可以说是最简单不过的问题了。法官就是惩罚犯罪,裁判是非的法院审判人员。但是,仔细一想,却发现这个答案实在并不准确,我们有太多的法官干的并不是这些工作,但他们却确实是法官。我们的法官究竟是干什么的?请看答案:
    干领导的。这部分法官是指法院里带长的那些人(不含选任审判长,主要是院长、副院长、审判庭庭长),我权且称其为“领导法官”。“领导法官”就是“法官之上的法官”,他们一般法官等级较高,虽然很少参加法庭审理,但是对案件的裁判结果却要进行“把关”,具有审批权。他们除了偶尔会亲自审理几起案件,平时主要是对普通法官进行管理、审批案件、参加各种会议以及同有关部门进行关系协调。
    干审判的。……我称这部分法官为“审判法官”,这是法官的主体,但只占到法官总数的30%左右。
    干执行的。有一部分法官我称之为“执行法官”。……执行员并非正式的职务,只是出现在执行文书上,他们的职务主要是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他们要像侦探一样,和一些被执行人斗智斗勇,寻找可供执行的财产。
    干行政后勤的。……我称其为“后勤法官”。干政工的。……我称其为“政工法官”。干纪检的。……我称其为“监察法官”。干立案的。……我称其为“立案法官”,并可进一步细分为“审查法官”、“派期法官”、“送达法官”等。干调研宣传的。……这部分我称之为“调研法官”。
    ……这就是法官的工作,这就是我所看到的中国的法官!
    从以上列举不难看出,除了干审判的法官外,其他“法官”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官,但他们却实实在在地拥有各级人大任命的审判职务,也是法律程序意义上的法官,并且法院内部承认负责调研、信息等工作的人员是法官。因为这些人不直接审理或根本不审理案件,这里权且称其为“假”法官(并没有贬低有意思,本人便是其一)。这些名义上的法官不履行审判职能,甚至有的院领导和非审判部门的“法官”根本就没有审理一起案件,但在现行体制下仍叫法官。再者,执行法官一直是个模糊的概念,法律对执行法官的任职资格规定得很宽松,没有《法官法》规定的学历、法律资格证书等门槛,执行局长不需要人大任命,执行局内除除执行庭长外其他执行职务也无需人大任命,甚至非公务员的工勤人员也可以担任执行员,与审判法官要求反差别很大。
    三、关于法官队伍“提纯”的思考
    我这里把懒法官、笨法官统称为“次法官”。这些人的出现,是法官的任免机制、考核机制不健全造成的,法官的日常管理不到位也是滋生“次法官”的温床。我国的法官更像是一个荣誉称号、一种资历,并且一旦任命非违法犯罪很少免职,造成一些法官不求上进,产生了一些不敬业、不称职的法官,而黑法官是极少数,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坏法官”。对于这些人有必要进行改造或清理,以保持法官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假”法官是管理体制造成的,这些人本身没有错,只是法院内部分工使然,只要通过法院内部的人员分类管理和审判体制改革,就可以消化这些不审理案件的法官。如审判委员会改革、执行警务化等,将不履行审判职能的人从法官队伍中分离出来,还原其角色定位就行了。    
    “坏法官”、“次法官”、“假”法官,都是法官队伍中的“杂质”,尽管成因相同,但相互关联,各有各的症结,各有各的危害,只是危害的程度不同。对这些人有必要对症下药、综合施治。对于“坏法官”,要从个体上“提纯”,清理出法官队伍;对于“次法官”,要从思想上、业务上“提纯”,转化为好法官;对于“假”法官,要从身份上提纯,让其实现角色的回归。
    之所以要对法官队伍进行“提纯”,就是为了把歪风邪气打下去,将好法官的标杆树起来。由于各种原因,大家对什么样的法官是才是好法官存在争议,我国法院也没有建立起好法官的统一标准,在世界范围内,不同体制下和不同社会经济文化环境下,人们对好法官也有各有标准。但我认为,现在好法官的标准已很明确,那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的法官,即按“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能够做到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官。
    我国司法改革能否成功,就取决于能否减少乃至根除这三类法官。但要根除这三类法官,需要人员管理体制、审判管理体制综合发力,有的还要上升到政治体制的层面来解决。现在全国司法改革正在大刀阔斧地进行,要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有必要向这些“假”法官、“次法官”、“坏法官”开刀,判断司法改革成效的标准应当是“好法官增多了”,同时“次法官”、“坏法官”减少了,从而让真法官、好法官屹立于法官之林,并通过体制创新来“提纯”、提质、提速,培育更多的真法官、好法官。(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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