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马法官,我们在扶绥县城某地发现被执行人的车辆,你快来扣车啊!”电话那头传来申请执行人凌某平着急地声音。
5月10日中午承办法官在下村扶贫时,接到申请执行人凌某平的电话报告说发现被执行人轿车及其位置信息,马法官跟凌某平详细了解车辆的具体停放位置及周边情况。因案件涉农民工工资马法官高度重视,快速与同事交接扶贫事宜后,紧急驱车赶回,依法顺利扣押了该被执行人车辆。
2018年至2020年期间,被执行人黄某吉雇请以申请执行人凌某平为工头的众多农民工在扶绥县华南公司6-7标段、扶绥县南密路及福宁路安装水管、电工焊接等工作,工程完工后黄某吉没有按约定支付该款项,多次追讨无果后,为给一起做工的兄弟们一个交代,追回辛苦做工的血汗钱,凌某平将黄某吉诉至扶绥县法院。2021年12月经法院依法判决,黄某吉应支付给凌某平工程劳务费共计66 995元。判决生效后,凌某平向黄某吉追讨工程劳务费未果,故向扶绥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拖欠农民工工资无小事,每一个农民工身后都要养活一个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一边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黄某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明确告知其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会导致的法律后果,一边通过网络系统等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线上线下的查控。马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黄某吉名下的汽车进行查封,由于没有查到该车辆的下落,法院无法进行扣押。
为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多次敦促被执行人黄某吉自觉履行义务,将该车辆交由法院作进一步的处置,黄某吉辩称老板没付工程款目前没钱支付工人工资,且自己还需车辆代步拒不交付车辆。执行法官穷尽手段未找到该被执行人车辆,面对这种“执行难”问题,执行法官一方面不放弃对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耐心跟被执行人释理明法、寻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另一方面跟申请人多方寻找被执行人的车辆线索,告知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车辆线索,立即联系法院扣押车辆。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执行法官驱车到达被执行人车辆停放位置时,看见一帮农民工紧紧围着被执行车辆。经执行法官细心查验该车确为被执行人所有,执行法官立即对该车辆进行依法扣押,并将该车辆带回扶绥法院存放管理,下一步扶绥法院将依法拍卖该车辆。
此次执行扣押车辆行动反应迅速、执行效果明显,扶绥法院的执行法官一直重视与当事人的及时沟通联系,确保能对执行线索快速掌握,从而面对突发情况时迅速采取执行措施,破解执行僵局,促进案件快速顺利执结。(撰稿人:扶绥县人民法院 李海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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