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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迈向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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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嘉俊 发表时间:〖 2022/5/6 浏览人数:〖 348714

摘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当今时代最现实、最鲜活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我们要坚持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使党的创新理论成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新时代新征程,要自觉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深化拓展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认识研究,充分认识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取得的新时代司法文明实践,坚持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持续改进司法作风和提升效能,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新时代文明司法实践、司法职能、司法作风和效能

一、自觉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认识理解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通篇贯彻“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坚持唯物史观和正确党史观,用“十个坚持”总结了党成立百年以来的取得历史经验,深刻揭示了我们党“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的关键所在,用“十个明确”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作了进一步概括和阐述,充实和反映了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新发展新飞跃, 用“十三个在……上”集中概括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彰显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实践伟力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高瞻远瞩与坚强领导,进而深刻阐述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是一篇经典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件,也是一部社会主义百科全书。《决议》中的这些基本精神、核心要义和科学方法实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新飞跃,极大地丰富、发展和创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我们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和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用“十个坚持”百年奋斗历史经验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认识

一百年来,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奋斗,在进取中突破,于挫折中奋起,从总结中提高,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1]《决议》将其概括为“十个坚持”,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理论创新、坚持独立自主、坚持中国道路、坚持胸怀天下、坚持开拓创新、坚持敢于斗争、坚持统一战线、坚持自我革命。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在当代社会主义中的实践与发展,内涵丰富、论述深刻,就其主要方面来讲,可以体现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并系统阐述的的“十一个坚持”,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2]。《决议》中的“十个坚持”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都是对中国社会发展的经验总结,具有密切联系。

其一,“十一个坚持”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法治领域取得历史成就及法治经验的科学总结,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在中国的实践与升华,其与“十个坚持”一样蕴含了丰富的马克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论,比如“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规律性认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蕴含了人民至上的马克思观点,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坚持了马克思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方法论等等。

其二,“十个坚持”是对党的百年奋斗历史重要经验总结,揭示了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涵盖了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党的建设等方方面面取得成功的经验与教训,是党和人民在生存和发展中共同创造的宝贵财富,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十个坚持”的丰富内容在内涵与外延上包括了“十一个坚持”,二者具有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其三,从《决议》基本框架上看,文章先对新民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改造时期等四个时期面临的主要任务、时代背景、取得成就、形成的重要经验启示作出总结,后在此基础上总结概括了具有根本性和长远指导意义的“十个坚持”,[3]这种总结方法贯通古今、横纵到边、点面结合、主客相符,体现了联系的观点、系统观点、发展观点,符合对事物发展的规律性认识,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提供了新的范式: 用此方法研究法治问题,可以更清晰地分析问题、阐述认识、领悟措施、概括成就。所以对法治历史经验总结的“十一个坚持”不可能脱离“十个坚持”去理解把握,相反必须用“十个坚持”总结的深刻经验和显示出的强大真理力量去理解、指导、发展、丰富和总结当代的社会主义法治实践。

总之,“十个坚持”是我们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厚资源,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重要范式,从理论和方法上指导我们总结研究党在百年奋斗的四个历史时期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成就和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成就和经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二) 用“十个明确”的创新理论指导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党的十九大在提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用“八个明确”概括了这一科学理论体系的精髓要义。《决议》用“十个明确”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进行概括和阐述。与原来的“八个明确”比较,《决议》增加了两个明确。把原来的第八个明确一分为二,一部分内容经过补充完善作为第一个明确,即“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全党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4];一部分内容经过补充完善作为第十个明确,即“明确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方针,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5]增加了第七个明确:“明确必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6]补充的两个明确、增加的一个明确,从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党的建设三个方面丰富发展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的最新理论创新成果,在指导新时代司法工作中如何加强党的领导、司法如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什么样的司法队伍及怎样建设上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离不开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整体把握,只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放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中进行深入研究,才能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渊源、理论底色、理论逻辑,才能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的精髓要义,而不至于出现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教条主义、实用主义解释和随性化、简单化理解。

(三)用“两个确立”鲜明政治立场和理论境界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最重要的政治和理论成果就是进一步明确了“两个确立”。《决议》指出,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心愿,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7]“两个确立”是新时代党和人民的根本政治信仰和真理信念,也是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政治立场和思想旗帜。只有站在“两个确立”的政治立场上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才能增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的“党的核心意识”“人民领袖意识”“国家元首意识”“军队统帅意识”;增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实践认同、感情认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才能坚定不移的把党的领导在司法工作中一贯到底,把党的先进思想在司法领域中一贯到底,把党的路线方针在司法道路上一贯到底,确保社会主义法治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道路进行。

二、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形成的新时代文明司法的生动实践,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是重大战略思想,又是重大工作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十一个坚持”上狠下功夫,推动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实现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巨大优越性更加彰显,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的文明司法新实践。周强院长用“六个进一步”概括总结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人民立场在司法领域形成生动实践,即进一步明确司法工作的目标、(二)进一步明确司法工作的主线。(三)进一步明确新时代正确司法理念。(四)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五)进一步完善司法为民服务体系。(六)进一步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法院队伍建设[8]。贺荣副院长从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得到新加强、维护安全稳定大局迈上新水平等十个方面概括总结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的人民法院司法实践[9]。这些生动的司法实践是在先进科学理论为指导下形成的,是对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生动实践的深刻总结,凝结着马克思主义真理力量和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经验智慧,必须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不断丰富习近平法治思想实践内容。

(一)在为续写中国“两大奇迹”提供高水平司法服务上取得新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机关承担着大量公共服务职能,要努力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服务。”[10]新时代的人民法院既立足于审判机关职责,又充分延伸审判职能,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优化营商环境和护航经济发展上,担当作为、狠抓实干,为续写中国社会长期稳定、经济高速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丰富的司法服务。

一方面,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严厉打击渗透破坏颠覆、间谍、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犯罪,依法有力稳妥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推动常态化开展,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犯罪高压态势,依法严惩各类危害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犯罪,持续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司法作用。2021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25.6万件,判处罪犯171.5万人,八类主要刑事犯罪案件比重稳步下降,我国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11]

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司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职能作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国家重大战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进行精准审判和出台司法服务政策,审理张文中案等一批标志性案件,努力做到司法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12];立足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运用司法手段帮助中小微企业减负纾困、恢复发展,促进各类涉疫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化解;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 对面临破产的企业及时进行重整挽救或破产退出,促进资源合理高效配置;依法妥善处理涉供应链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私募投资基金等金融纠纷,切实防范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依法否定职业放贷、高利转贷、变相高息等行为效力,引导民间融资服务实体经济;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牢固树立,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北京、上海、广州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基本建成专业化审判体系,对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种源种业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强[13];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通过一系列公正裁判明确规则、划定底线,推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新业态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二)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从理念到实践上取得了新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14],要求“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15],强调“推进公正司法,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16]。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指明了人民法院必须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上取得新成效。

第一,司法为民的能力水平不断提高。对群众深恶痛绝的坚决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坚持零懈怠。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努力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头顶上”“脚底下”“针尖上”等安全问题。切实解决老百姓打官司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巩固立案登记制成果,跨域立案实现全覆盖,推行网上立案,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持续推进巡回法庭,群众诉讼更加便捷高效,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成效明显。“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并持续巩固提升,常态化进行执行领域专项整治。切实实施民法典,彻底清理新中国成立以来与民法典不一致的司法解释,民事权利司法保护水平不断提升。

第二,公正司法理念不断巩固深入。一方面,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处理每一起案件,捍卫宪法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办理夏俊峰案、张扣扣案等重大敏感案件,[17]不被社会因素左右,坚决维护党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法治权威。另一方面,树立正确司法理念,强化司法引导价值导向作用,坚持用小案件发挥大效应,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纠正判决偏离群众、工作中机械办案等错误做法。比如,刑事领域强调兼顾国法天理人情,依法再审改判百香果女童被害案、老板填埋掉坑工人致死案等一批广受关注的案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朴素正义观;在民事领域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审理狼牙山五壮士案,[18]通过判决狠刹历史虚无主义歪风,坚决捍卫英雄事迹和尊严荣光,坚决捍卫英烈背后代表的民族情感、共同记忆、社会公共利益。

(三) 在建立完善符合中国实际的司法制度和建设高素质司法队伍上取得新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司法体制改革,强调“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19],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引领司法体制改革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向前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为行动指南,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久久为功、持之以恒、善作善成,坚决破除制约司法公正和效率的一切因素,勇于同任何司法腐败的人和事进行坚决斗争,努力建设与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司法体制,持续把司法体制改革推向纵深并取得新成效。

其一,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主要是: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全面收官,“五五改革纲要”稳步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法官员额制、人员分类管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司法制约监督、统一法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等改革逐步落地,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明显提高[20]。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逐步确立,符合政法工作规律的管理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逐步形成。[21]

其二,过硬法院队伍建设展现新气象。主要是: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筑牢对党忠诚的思想根基,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深入整治违规违法办理“减假暂”案件、年底不立案、违法“超审限”、裁量权行使不规范等一批顽瘴痼疾以及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得到严格执行;全面履行从严管党治党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肃清政法领域余毒、流毒;大力弘扬英模精神,涌现出邹碧华、方金刚、李庆军、胡国运、周春梅、魏晶晶、杨军等一大批新时代公正为民的先进典型。法院队伍经受革命性锻造,政治生态、纪律作风和法院形象持续好转,干警精神面貌发生深刻变化。

三、找准审判工作服务国家大局的职能定位,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新时代取得的文明司法实践,充分彰显了伟大思想的实践伟力,体现了伟大思想中蕴含的强大真理力量,必须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导向,从中汲取经验与力量,再接再厉、乘势而上,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因为马克思主义行!”[22]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当今时代最现实、最鲜活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我们要坚持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使党的创新理论成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新时代新征程,要深入学习、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增强历史自信、法治自信,自觉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发挥好党的百年奋斗形成的理论优势、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坚持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持续改进司法作风和提升效能,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切实围绕“国之大者”做好法院各项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政法工作要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具有阶级性和社会性,履行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人民法院是国家政治机关,以实施国家意志为目的,必须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实施国家战略任务为重要职责,是国家审判机关,发挥定纷止争的功能,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群益的重要力量,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深化对政治与法治、权力与法治、德治与法治、市场与法治关系的规律性认识,坚定稳妥的推进法治领域改革[23],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上忠诚履职。

要聚焦“国之大者”,找准审判保障服务国家工作大局的职责定位,找准司法工作精准发力的切入点、结合点,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履职尽责,积极服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到什么阶段,司法工作就要跟进到什么阶段,国家战略部署到那里,司法工作就要跟进到那里;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在严惩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犯罪、依法打击突出违法犯罪,集中打击整治新型网络犯罪和网络黑灰产业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腐败犯罪、维护疫情防控秩序、维护粮食安全、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上持续发力,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努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立足司法促进共同富裕,依法审理教育、医疗、养老、育幼、就业、社会保障等各类民生领域案件,扎牢民生司法保障网、促进家庭文明建设、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高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坚持正确的审判理念,注重“小案件,大效应”功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审判引领价值导向作用;坚持“双轮驱动”,全面总结司法改革成果经验,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推进司法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永葆自我革命精神,坚持把从面从严管党治党推向纵深,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队成果,坚决清除政法队伍害群之马和整治顽瘴痼疾,全面肃清政法领域余毒、流毒,营造法院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打造新时代的政法铁军。

(二)在司法工作中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切实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24],这为新时代政法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系统观念蕴含着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要求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坚持用系统观念看司法工作与大局工作关系,始终把司法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大局、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中进行前瞻性思考,把司法工作同厚植党长期执政的群众基础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用系统观念看审判权与其他权力的关系,牢固树立一盘棋思维,推动健全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与制约的体制机制。坚持用系统观念指导法院工作改革发展,综合考虑立案、审判、执行是一个整体,努力做到各环节统筹协调、协同高效。

法治思维是运用法治理念、原则和逻辑来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认知过程,法治方式是不管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循法而行、依法而治的行为习惯。[25]理念层面强调,坚决破除超越法律的特权思想,纠正重权力轻权利、重管理轻治理的思想误区,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方法层面讲究,坚持运用法治精神、法律原则、法律规范分析、判断、处理社会问题和群众诉求,既避免法律虚无主义,又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司法。习近平法治思想高度重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要求做到守法律、重程序,牢记职权法定,保护人民权益,接受法律监督[26]。我们要坚持越是情况复杂、事态紧急,越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工作,努力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强基导向着重突显人民立场和强调基层,因为群众法治需求在基层,司法工作的重心也应当在基层。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是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第一线,是促进乡村振兴、创新社会治理的前沿,是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基层政权的基础力量。必须更加注重强基导向,切实提升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基层司法基层能力水平,努力做到群众需求在哪里,司法服务就要跟进到哪里。

(三)在审判工作中有效进行司法作风革命和效能革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27],强调“推进公正司法,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28]。这些深刻论述指明了,司法工作中要持续改进司法作风。没有好的作风,就跑不好新时代的接力赛,就跑不出发展的加速度,更实现不了跨越发展。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法律的忠诚实施者和坚定捍卫者,是社会上清廉、向上向善的正能量代表,应该用更高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应该始终做表率、争标兵、当标杆,更应该敢于直面问题、勇于刀刃向内,坚决同一切损害司法形象的顽疾歪风作斗争,有效进行司法作风专项整治。

一要驰而不息纠四风,凸出强调集中整治司法工作中只做表面文章不干实事、只重显绩不重实绩的形式主义,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对群众诉求冷硬横推的官僚主义;严肃处理任何借办理案件之便对当事人进行吃拿卡要、以案谋私、徇私枉法、充当司法掮客等损害司法形象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反对和抵制奢靡主义和享乐之风,严打司法领域大肆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私车供养等歪风陋习。

二要锲而不舍树新风,完善奖惩机制,形成能者上劣者汰的正确导向,着力破解人浮于事、得过且过、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效率低下、进程缓慢的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等问题;大力弘扬英模精神,深入开展“学做活动”,学习审判工作中周春梅、杨军、鲍卫忠等先进典型,大力弘扬“信念坚定、对党忠诚、一心为民、无私奉献、务实担当、锐意进取、攻坚克难、艰苦奋斗”的崇高精神,激发司法干部奋发有为、勇毅前行的奋进力量。

三要强化审判管理改作风,对庭审礼仪形象、文书制作送达、财物评估鉴定、当事人接待、与诉讼关系人接触等纪律作风薄弱点和细节全面作出规范要求,对立案、审判、执行的诉讼全流程进行效率优化和对不实作风改进;强化对审判权的制约监督,妥善处理好“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与院庭长对案件监督管理的关系,确保“四类案件”有效处置,强化监督检查,对有问题的严肃处理,不讳疾忌医,真正起到清除一些顽瘴痼疾、纠治一批不正之风、树立一股新风的目的,切实推动司法机关纪律作风大转变。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既强调严格公正司法,也注重提高司法效率。提升效能,要围绕提高司法效率,持续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健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充分释放司法效能,要聚焦“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树牢“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的服务理念,强化“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能意识,充分发挥审判护航经济社会的司法职能作用,切实提高司法保障人民权益和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水平。

发挥职能担当作为干。准确把握法律尺度,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防止因适用法律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经营。针对疫情催生的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尊重知识产权,依法保障创新权益,对企业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行为,不涉及刑法条文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法不认定为犯罪,对借创新创业之名实施违法犯罪,扰乱创新发展环境的依法严肃查处,为创新创业营造有序的竞争环境。

部门联动创新破题干。增强与公安、检察、市场监管、金融机构等部门的联动配合,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企业家信用体系,为企业家在信用证明、金融借贷、项目实施等方面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健全完善“府院联动”机制,提高破产案件审理处置能力,推动完善市场主体准入、变更、退出法律机制,实现资源高效合理配置,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效能务实扎实干。坚持以提升案件审理质效和提高审判服务经济社会能力为目标,在审判全流程、各环节中强化效能意识和服务意识,全力发挥审判高效推动经济社会高效的司法作用。对标党委政府关于经济产业发展的部署要求,着力发现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对司法工作产生的新需要、对司法能力提出的新要求。对标一流效能标准,查找司法在服务群众、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上的差距和短板,对收结案情况、审理周期、上诉率、发改率等审判质效要点进行深入分析,从细处找准影响审判质量提升的原因和梗阻,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执行实体化运行等制度,畅通立审执工作一体化运行渠道,打造无缝对接、高效运转的办案流程,既保证案件质量,又要提高办案效率,扎实推动司法工作效能大提升。单位:祥云县人民法院  作者:杨嘉俊


[1] 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65页。

[2] 参见徐显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载《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

[3] 参见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的说明》,载《求是》2021年第23期,第7页。

[4]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24页。

[5]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25页。

[6]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25页。

[7] 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26页。

[8] 参见周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载《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

[9] 参见贺荣:《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务实担当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载《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

[10] 《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 全面深入做好新时代政法各项工作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载《人民日报》2019年1月17日,第1版。

[11] 参见周强:2022年3月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最高人民法院报告。

[12] 周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载《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贺荣:《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务实担当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载《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

[13] 贺荣:《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务实担当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载《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

[14] 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求是》2021年第5期,第13页。

[15] 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求是》2021年第5期,第13页。

[16] 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学习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95页。

[17] 周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载《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

[18] 周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载《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

[19]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 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载《人民日报》2015年3月26日,第1版。

[20] 周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载《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贺荣:《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务实担当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载《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

[21] 陈一新:《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载《求是》2022年第4期。

[22] 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21年7月1日),载《求是》2021年第14期,第10页。

[23] 参见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中学习上的重要讲话,《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载《求是》2022年第4期。文章指出,法治领域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强,必须把握原则、坚守底线,决不能把改革变成“对标”西方法治体系、“追捧“西方法治实践。

[24]  《习近平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 切实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载《人民日报》2021年1月10日,第1版

[25] 陈一新:《增强思想自觉、理论自觉、行动自觉,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载《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

[26] 参见习近平:《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2015年2月2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41页。

[27] 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求是》2021年第5期,第13页。

[28] 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学习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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