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各项助农政策的推行,防城区许多村民、承包商纷纷加入种植经济作物的行列中。在勤劳致富的同时,村民之间、村民与承包商之间常有林地纠纷发生,成为影响乡村和谐与经济发展的不稳定因素。为此,防城区法院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理念,主动将调解工作做在前头,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在源头,有效减轻当地群众诉累。
案情回顾
2008年,庞某承包了滩营乡那林村某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用于种植速生桉,该小组村民何某认为,原本由其使用的一宗土地没有发放青苗补偿费用,继续对该宗土地进行经营管理,包括雇佣工人清理山林以及种植八角、松树等。而庞某认为该宗土地也在其承包的土地范围内,并且已经支付何某父母青苗补偿款2000元。为扩大种植范围,庞某租用挖机推倒了何某种植的部分树苗,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就此产生。多年来,当地政府、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他们始终没能越过心里的那道坎,没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得知此情况,防城区法院主动派出张耀福、刘丹两名法官到滩营乡那林村,与村委会工作人员一起,组织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调解。通过现场勘查承包地、走访村民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明确争议林地范围以及地上附着物现状,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并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规中对于林地纠纷的法律规定,经过以案释法、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庞某向何某支付青苗款、人工费等共计2000元,涉案土地维持现状,双方各自继续经营。
在法官和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并按下红手印,也将多年的矛盾纠纷按下了终止键。“感谢法官同志,今天您一席话,真是让我豁然开朗啊!”何某拿到调解协议后,向法官和村委会工作人员表达了真诚的谢意。双方握手言和,并在村委会门口合影留念,脸上流露出喜悦的笑容。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看似数额不大的纠纷,背后却是群众心中多年的心结。防城区法院通过与村委会协调联动,将司法服务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形成之前,让人民群众不为纠纷诉讼所累,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生产生活中,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作者:韩宇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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