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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送达适用文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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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朝 发表时间:〖 2021/8/31 浏览人数:〖 372280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已于2021年5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8次会议通过,该《规则》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首部指导全国法院开展在线诉讼工作的司法解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该《规则》全面规定了电子送达的适用条件、内容范围、手段方式和生效标准。
现就有关电子送达的适用文书范围说明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经受送达人明确表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电子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当事人提出需要纸质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三、《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通过送达平台,向受送达人的电子邮箱、即时通讯账号、诉讼平台专用账号等电子地址,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 根据上述规定,除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法院外,其他法院尚不能电子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为适应人民群众互联网时代司法新需求,提升审判质量效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望在2021年年底将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但书部分进行修改,但在未修改前非试点法院尚不能电子送达裁判文书。新乐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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